勞榮枝是否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刑,你怎麼看?

耶律雄奴V


看見說超過二十年不追究或者減輕處罰的,我就想罵人!現在的人都他媽只會道聽途說,就不會自己去翻翻書好好學習一下!

適用二十年追訴時效,那是有條件的,她一個被通緝的逃犯適用毛線個20年!

追訴失效有5年10年15年20年之分,看你犯的什麼罪。

再說有人說她是從犯不會判死刑。什麼是主犯?主犯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主犯不一定就一個!明白嗎?法子英上門去要贖費,勞在家看到法超過時間沒回來,就把人質勒死了,故意殺害人質,按照刑法就是死刑!還有什麼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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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她會不會判死刑,我們先來看看她做了哪些惡吧。1999年7月,至今記得當年,我們從不敢在晚上走出校門半步,原因就是當時傳得沸沸揚揚的“殺人惡魔”法子英和勞榮枝置連環殺人所致。

法子英,男,1964年生於江西九江,只有三年級文化,無業遊民,1981年因搶劫被判刑8年,然而8年的牢獄教育並沒有改變他兇殘的本性,反而更加變本加厲。

1993年,育有一女又離婚的法子英認識了當時才19歲的勞榮枝。之後不久,二人浪跡天涯,開始了殺人劫財的罪惡之旅。

勞榮枝,1974年生人,同樣是江西九江人,畢業於九江師範學校89級幼師班,曾在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做過小學教師。

1996年7月,勞榮芝在南昌某歌舞廳坐檯,將一有錢男人熊某勾引到出租屋,早在屋內等候的法子英拿刀逼迫熊某給家人打電話要錢,當發現熊某抓起電話欲報警的那一瞬間,法子英將其殺死肢解,之後拿著熊某家裡鑰匙至其家中,將其家中財物洗劫一空後,又將母女二人殺死。

1997年10月,兩“殺人惡魔”行至溫州,搶劫兩名女士,將銀行卡中的錢取出後,將兩人用皮帶和電話線勒死。

1999年7月,勞榮枝故伎重演,坐檯以色相勾引到富商殷某,為恐嚇殷某,以做木工活為由騙一小木工進出租屋並將其用尖刀殺害。之後,將殷某勒死,帶著殷某寫的條子在去殷家索要贖金,其妻以出門籌款為由脫離虎口,隨後報警。被層層包圍的法子英依然負隅頑抗,還與警方展開槍戰。但最終被警方捕獲。被捕後的法子老拒不交代殷某的下落,直至5天后,殷某的屍體腐臭才被鄰居報警,而此時的同犯勞榮枝早已逃跑,不知去向。

而這一逃就是20年。直至本月28日,才從廈門警方傳來重磅消息,身負7條人命,潛逃20年的勞榮枝終於落網。從小學教師到殺人狂魔,再到潛逃20年的逃犯,曾經面貌姣好,能歌善舞的她,何以墮落至此?這不得不讓我們心生詫異,她的家庭又如何呢?

據網友透露,勞榮枝的家庭並無異樣,父母老實本分,兄妹5人,只有她墮落至此,其他家人均是普通老百姓,且不說這條消息的真實性,但從勞榮枝的價值取向來看,就顯現出巨大的問題:

一、奉以坐過牢又殺人如麻的法子英為英雄,並以身相許,這簡直就是瞎了眼。

70年代後期出生的那一代人,在中小學期間看過大量香港影片”古惑仔“系列,不少小青年男女將一身匪氣的人當作英雄,實則是那個時代價值觀的扭曲,而正值19歲的勞榮枝也許正是受了這種不良价值觀的侵害,才不辯事非忠奸,從而毀了自己的一生。二、甘願坐檯,出賣色相,又夥同法子英行殺人之事,可見其人性泯滅,蛇蠍心腸。

與其說勞是受到了法子英的教唆和影響,還不如說勞榮枝骨子裡就缺乏良善,短短3年時間,一連殺7人,何其罪惡滔滔,不容置疑。

總之,無論勞有沒有親手殺過人,但作為同犯,其罪惡同樣滔天,等待她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同時也再一次證明了,一個女孩子的價值取向正確是多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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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最後會被判死緩!

雖然我們希望她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有難度。因為在實際的案例中,對於女性,基本都是販毒、投毒、放火,單獨殺人、夥同直接殺人,或者惡性犯罪的主謀等等才會被判直接死刑。而在其它的情景,特別是夥同作案中,容易以女性的“弱勢”身份規避責任。

目前勞榮枝所涉及的案件中,都有著法子英這個兇殘的悍匪頂著呢,所以勞榮枝可以以被脅迫、裹挾等理由為自己開脫。而法子英被鋪後沒對勞榮枝過多揭發,並且早已被槍決,現在無法通過交叉審訊相互印證來實錘勞榮枝的罪惡程度,恐怕只能以從犯定罪了。

不過,還可以通過審訊和調查,看看勞榮枝逃亡這些年裡,是否有其他新的犯罪事實,來合併定罪。

從勞榮枝在商場被抓時的現場照片,可以看出她還是為自己逍遙了20多年而洋洋得意。不能夠讓犯罪人及時得到懲罰,遲到的正義還是非常遺憾的。對於罪大惡極的逃亡者要加懲和嚴懲!


動向1


在此之前,我從來沒有聽到過勞榮枝這個名字,但是在上世紀90年代末,她的名字聽說家喻戶曉。


1999年7月23日,合肥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持槍綁架人質案。綁匪被包圍後,持槍抵抗,警匪雙方拔槍互射,最終綁匪被擊中右腿擒獲。綁匪倒地時,手裡還拿著槍。這名綁匪是勞榮枝的男友,法子英,兩人採用綁架勒索、搶劫等手段劫財,並前後殘忍殺害了7人。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執行槍決,而他的女友勞榮枝此後20年一直不知所蹤。在1999年7月22日,勞榮枝誘騙電器公司經理殷建華至出租屋,對他實施了綁架。為了使殷建華相信他們是綁匪並儘快交錢,他們將木工騙至出租屋內殺害並肢解屍體。看到此景的殷建華答應給30萬,但是就在23號法子英就將殷建華勒死。直至7月27日,警方才在雙崗虹橋小學恢復樓209室,找到仰臥在籠內的男屍,屍體已經已經高度腐敗,這具男屍正是失蹤5天的殷建華,而勞榮枝已經逃之夭夭。

兩人諸如此類的罪行數不勝數,這個女人極度的殘忍和毫無人性,如果只是注射或者挨槍子就真的太便宜她了,如果能讓她為每個死者都死一次就好了。#頭條公開課繁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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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罪大惡極,血債累累的殺人惡魔,被判死刑是毫無懸念的,是必然的。

如果這是在中國古代,這樣的惡魔被處以極刑,凌遲,五馬分屍都是有可能的。

勞榮枝原本是一位小學教師,有穩定的工作,有安定的生活,人又長得漂亮標緻,是大家眼中的佼佼者。但人的慾望和慾念很難捉摸,這樣一個常人眼裡的俏女子,價值追求卻扭曲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

那個年代,也許有很多像勞榮枝這樣的女子在盲目崇拜所謂的“英雄人物”“明星”“偶像”。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19歲勞榮枝與當時剛剛刑滿釋放的法子英相識,聚會間勞榮枝被法子英的豪情氣概所征服,聚會後法子英騎摩托車專程送勞榮枝。當時,勞榮枝特別的感激,期間他們聊了很多,聊得很投機,勞榮枝一直非常崇拜像法子英這樣的英雄,她覺得法子英身上有英雄氣概,是一個敢作敢為,敢打敢殺,又憐香惜玉的真正英雄。

於是不久後,她就隨已經結婚且是刑滿釋法子英浪跡天涯,過上了綁票殺人的生活。

勞榮枝追隨殺人惡魔法子英,身背了7條人命,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令人髮指,這樣的人你說該不該死刑?

先看一下勞榮枝在幾起殺人案中所作所為:

1999年6月底,法子英與女友勞榮枝竄至合肥,兩人租住合肥市虹橋小學恢復樓209室後,即預謀準備工具綁架殺人。7月22日,法子英在白水壩一電焊門市部以“關狗”為名訂製鋼筋籠一隻。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某歌舞廳坐檯,物色到綁架對象殷某某。7月22日上午,勞榮枝打電話誘騙殷某某至其租房處。隨後被法子英殘忍殺害。

1996年7月29日,在南昌某歌舞廳坐檯的勞榮枝將一個有錢的男人熊某某勾到臨時租住的出租屋,採用的是與殷某某一案相同的手法。隨後被法子英殘忍殺害。兩人搜出死者身上的鑰匙,再把他肢解開來,一半留在出租屋,一半裝進一個黑色的大旅行袋。隨後,為了錢財竟然在熊某某家連同熊妻和三歲的小孩一起殺害。

警方搜查了這座出租屋,從中發現一張名單,所列都是南昌有頭有臉的個體老闆,估計均為法、勞二人下一步勾引綁架的對象。

從以上案件中,看一下勞榮枝所作所為,哪一件罪惡滔天的案子不是她參與和策劃完成的?這樣的惡魔不死刑天理何容?

當年,不滿20歲的勞榮枝盲目崇拜她心目中所謂的英雄,追隨她的“英雄”後,卻一腳踩進罪惡深淵再也撥不出來了,既然追隨了惡魔,索性也就讓自己變成惡魔,一起過惡魔的罪惡生活。

這樣的殺人惡魔死刑還有什麼懸念呢?


教育探微


從目前警方公佈的案情來看,勞榮枝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可能性不大。為什麼這樣說呢?主要原因有兩條:

第一、謀劃、動手行兇殺人的主犯是法子英,而不是勞榮枝。從警方公佈的案情來看,這起連害7條人命的“連環殺人案”,其主犯是勞榮枝在歌廳裡認識的九江本地人、1964年出生的無業遊民法子英。也就是說,所有的7次搶劫、殺人都是法子英一手謀劃、策劃,並由法子英指使勞榮枝到歌舞廳去騙人。而作為主犯法子英犯罪大惡極的罪行後,被警方及時抓獲,並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為作為縱犯的勞榮枝在判刑上作了一個“鋪墊”和緩衝。

第二、由於這個案子已經過去了20年時間,儘管追訴期限沒有過去,但20年的時光流逝顯然會沖淡了不少受害者家屬的厭恨和社會上的民憤。這就使得社會上對勞榮枝罪惡的譴責、控訴、民憤會少得多,造成一種“民憤效應”的減弱。從而,影響著對勞榮枝罪行的判決。

所以,估計下一步對勞榮枝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可能性最大。


潤友


從其所犯罪行,作案手法、作案過程來看,此女窮兇極惡、罪無可赦、必死無疑!

勞榮枝,畢業於師範學校幼師班,按理說雖然不敢說錦繡前程、美好人生,但是也不至於墮落至斯。

可以肯定的講,是一個叫著法子英的男人徹底的毀掉了她的人生。十九歲的花季少女,還有些許懵懂,對社會缺乏辨識能力,因為一時不慎,愛上了坐過牢、結過婚的法子英,不但放棄自己的工作跟著他去流浪,甚至於出去坐檯掙錢供他吃軟飯。

看上去好似一段悽美纏綿的愛情故事,但是結果卻是越陷越深、迷失心智、成為典型的美似妖精、毒如蛇蠍的萬惡不赦的邪惡女人。

因為劫財,將一家三口滅門;同樣因為劫財,為嚇唬受害者,又出去騙一個無辜的民工,其目的不過是為了在受害者面前展示自己的殘忍度,當著被綁架的受害者的面殺害無辜民工,並肢解屍體。其主觀之惡意,簡直喪盡人倫。

七條人命,完全都是無辜的人。勞榮枝全程參與,從未缺席。而且每一次殺戮,都是先期策劃、主觀故意,沒有任何從輕的情節。二十多年逃亡,最終落網也是天網恢恢,而不是她良心發現,主動自首。

所以,從其犯案的手法、過程、情節、還有悔罪表現來看,都是罪無可赦,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這個惡毒的女人必死無疑。

她的罪惡男友早已伏法,雖然對她的審判來的晚了一些,但是對罪惡的審判終究沒有缺席。只要曾經喪盡天良,報應一定不爽。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對不會缺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等待勞榮枝的,一定是符合善良的人們期望的最嚴厲懲罰!


謝金澎


勞榮枝雖然已經45歲了,但仍然有幾分姿色半老徐娘,說的難聽一點簡直就是男人的殺手,這個曾經與前夫狼狽為奸,她前夫只有三年級的文化水平,坐牢以後出來仍舊惡習不改,並且變本加厲,而勞榮枝是靠出賣色相坐檯掙錢的,從他們的職業來講還真是挺般配的,當這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便出現了連環殺人案,一個靠色相招攬有錢的男人,當把他們帶進出租租屋後,便實行綁架搶劫,最後撕票並殘忍毀屍滅跡,同時也告訴那些有錢的人,當被劫匪劫持以後,不要想著給他們錢就完事了,也許錢給了命就沒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報警,只有警方才是最可信的。

好吧,我們先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勞榮枝是否會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這樣的人死刑是妥妥的,沒什麼可猶豫的,如果這對夫妻只殺死了一個人,她的前夫作為主犯已經償命,她還有可能免除死刑,而他們犯的是連環殺人案,危害性極大,後果非常嚴重,這樣的人豈能活命,當然看有的評論說,如果勞榮枝懷孕了,會不會被判處死刑,應該會有一個緩衝期,但對這樣充滿罪惡的人決不能手軟。

但是會不會立即執行?這個我想不會的,她的前夫被抓住後,有的人被綁架還沒有說出下落,也就是說,他雖然已經殺害了人,但是還不承認,即使馬上面臨著死刑,有些人在他執行死刑的一段時間後,因為屍體的腐臭味才被發現,那麼她的前夫為什麼不從實招來,即使死也不說出所殺之人的真實下落,目的何在呢?很大的可能性就是減輕勞榮枝的罪行。

也可以這麼說,法子英也許還有被他們殺死的人沒有說出來,作為參與殺人的勞榮枝肯定知道,因此需要對她進行一段時間的審查,警方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這樣的人不能就簡單的去執行死刑。

這個殺人惡魔終於落網了,還是那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鄉村小二哥


大概看了一下他的簡單介紹,作為一名專業刑辯律師的我,個人觀點是:

他只需要由公檢法幫他委託一個法律援助律師,因為不管花多少錢請律師應該都保不住她的命。

所以,也就沒有必要花錢請律師,浪費錢了。

當然不管他是否十惡不赦,或者說罪大惡極,她都有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不容剝奪的。


律師鄒玉傑


罪大惡極 該判死刑

勞榮枝,是一個十惡不赦、罪大惡極的殺人惡魔,應該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理由是:

一、她不是從犯

每次作案,都是她和法子英在一起進行精心策劃,共同制定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制定好之後,首先由她到公共娛樂場所,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勾引有錢的人。多次犯罪,都是她先出動,引誘受害人。在案件中,她的行為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因此,她不是從犯,她是主犯。

二、她犯罪後果嚴重

她有7條人命,這7條冤魂還在用眼睛盯著她,等待上天對她的懲罰。如果不把她就地正法,就對不起這7條冤魂,也沒法向這7條冤魂交代,另外,這7條冤魂也是決不會答應的。法律只有把這個殺人惡魔予以嚴懲,才能慰祭在天的亡靈。

三、犯罪手段殘忍

勞榮枝和法子英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有的受害人被他們碎屍了,有的被他們砍頭了,有的被他們滅門了。有一個姓熊的受害人,被勞榮枝用色相騙到出租屋後被肢解,然後又殺了受害人的全家。非常殘忍,不可饒恕。

四、她沒有自首情節

1999年,法子英被抓獲,她僥倖逃脫,隱姓埋名20年,拒不自首,拒不認罪。直至今年11月28日,才被警方抓獲。自始至終,她都沒有自首的意願,更沒有立功的表現,是一個頑抗到底的殺人惡魔,不槍決留她有何用。

五、不殺對不起受害者的家人

受害的家人,對殺害自己親人的惡魔,有著不共戴天的仇恨。雖然殺人惡魔的主犯之一的法子英,1999年已被槍決,但另一主犯勞榮枝卻一直逍遙法外,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這一直是受害者家屬心中的一種焦急和無奈。現在,如果不槍決勞榮枝,受害人家屬就無法出這口惡氣。

六、不嚴懲她還會危害社會

勞榮枝今年才45歲,如果判個無期,再一減刑,15年後又放出來了,那時她才只有60歲,放到社會上,她會不會故伎重演,繼續危害社會呢?再說這樣的人渣,留她有何用,還得白白派人看著她,吃國家的、喝國家的,純粹是浪費國家的資源。

總結:

我覺得,勞榮枝被執行槍決的可能性極大。這只不過是我個人的判斷。最後,究竟是判無期,還是判死刑,需要有司法機關作出判決。我們等待法律的公正判決,我們尊重法律的判決,我們支持法律的判決,我們擁護法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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