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搶政策紅包”需謹慎

張歆

再融資新規徵求意見,部分上市公司已經用實際行動表示歡迎。

數據顯示,自11月8日證監會對再融資政策進行修訂並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已經有12家上市公司終止了再融資申請,其中有6家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實施,6家終止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其中,更是不乏公司坦率承認,撤回的原因就是注意到監管部門擬修改再融資政策並公開徵求意見。

A股市場投資者炒預期,上市公司再融資做預期管理,這都符合市場規律,無可厚非。不過,筆者還是希望提醒上市公司,謹慎評估終止(並在新規實施後再次發起)再融資的信息披露成本和時間成本。

首先,在11月8日之前已經公佈的定增方案中,上市公司擬收購資產的評估期的截止時間肯定是早於2019年年底,而如果選擇新規正式實施後在明年重新啟動申報,其資產評估期很可能已經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啟動對應流程,從而需要各方中介再次進場並出具報告。此外,該部分資產的盈利能力在新的評估期內不能明顯下滑,否則可能會引起監管和投資者的重點關注。

其次,上市公司再融資通常伴隨資產併購重組,也就是產業整合的預期。一方面,產業整合存在市場機遇期,錯過窗口有可能得不償失;另一方面,產業整合需要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獲得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如果輕易撤回再融資,容易給投資者帶來困惑——併購重組的必要性是否充足,機遇期是否發生改變?

第三方面,再融資尤其是定向增發還需要配合二級市場的窗口期,在市場上流動性充足的時期,再融資獲得投資者認可並用手投票的概率顯然更高;如果是在流動性偏緊的市場背景,再融資從發起到實施的難度均呈幾何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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