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市法院:電話調解化糾紛 避免當事人千里奔波

原標題:電話調解化糾紛 避免當事人千里奔波

  2019年11月8日,玉門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了一件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被告潘某租種田某土地種植枸杞,拖欠2019年租金共計60000多元未付,被告上法庭。在法庭通知被告潘某應訴後,潘某請求通過法庭調解解決,一旦達成協議,同意立即付款。法官抓住這一時機進行電話調解,最終以每畝地500元達成協議,被告潘某為表明誠意,願意付清2019年及2020年兩年租金共計113000元,93000元他一次性打給了田某,剩餘20000元等明年春種時給田某付清,田某收到款後,主動來法院撤訴,本案很快結案,避免了潘某從寧夏到玉門的奔波。

  2015年5月28日,田某與潘某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約定將田某位於柳河鎮東風村的113畝土地租給潘某種植枸杞,潘某種植幾年後,因雙方在協商漲地租時未達成一致意見,產生了矛盾,潘某拖欠地租未付,所以原告起訴來法院要求給付。在潘某得知自己被起訴後,主動向法庭提出因近年來枸杞行情不好,想以低於合同約定的價格給付,其與田某曾協商多次,都以失敗告終,請求法庭給予調解。隨即案件承辦法官做起了中間人,通過電話與田某協商。起初,田某態度強硬,要求潘某按照合同約定全額給付其土地租金,否則沒有商量的餘地,要等待開庭判決。從開始的每畝地租金200元再到400元,承辦法官通過真摯懇切的說理,進一步加強了與雙方當事人的溝通,使當事人對判決的可能結果有了一個合理的預期,最終被告潘某同意以每畝地500元付款,隨即原告田某撤回起訴。

  一年來,巡回法庭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為減少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對在外務工確實不能按時趕回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多次用電話調解,當庭予以給付的案件多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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