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句俗語叫做:讀書不如賣書,學者不如殺豬。意思就是殺豬這個行業很賺錢,因為如果豬價貴,賣的豬肉也貴,豬價便宜,賣的雖便宜,但殺豬的工錢總是有的。家住新羅區東肖鎮的村民張某煌和紅坊鎮的村民傅某華,從2018年8月開始從事屠宰行業,不但沒賺到錢,還觸犯了刑法,這是怎麼回事呢?
屠宰行業來錢快
今年50多歲的張某煌、傅某華一直在家務農,日子雖然穩定,收入卻不高。
傅某華
我們農村就是種點百香果
最早以前種煙 我們是農民
農村也賺不到錢啊
人家講這殺豬好賺
來學一下 就來學一下
張某煌
殺豬他們說苦一點
可以賺到錢 那就開始殺豬了
兩人聽說屠宰、銷售生豬利潤高、來錢快,2018年8月,兩人便租用永定區高陂鎮某被關停豬場,作為生豬屠宰點。
張某煌
當時是我朋友給他租的
反正一年可能是1萬塊左右
他租下來 我們兩個人差不多
就兩個人合一個(屠宰)場
2018年12月,張某煌共收購10萬多元的生豬,傅某華共收購13萬多元生豬,各自將這些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直接運載到屠宰點,屠宰後自行出售給酒家或者他人。
張某煌
有訂的時候才殺 沒定的時候沒有殺
是誰來定啊 他們去賣肉的
豬是我們自己買的
買了賣給賣給別人賣 對
殺下來就說他們要一半的
就幫他們分一半 就這樣
像高陂圩 紅坊圩 平常賣半頭的
每天要一頭就幫他殺一頭 就這樣
就這樣,張某煌、傅某華的屠宰場很順利地開起來了,生意不錯。但他們沒想到,好景並不長。
年4月23日凌晨,永定區農業農村局依法對他們的屠宰點進行了查處,現場查扣已屠宰的生豬6頭、待宰生豬21頭、屠宰刀具17把、鉤子6個。
張某煌
總共買了二三十頭給它殺完了
這批又買來 那天4月23日
永定農村農業局下去(查處)
(這次)買了12頭才殺三頭
別的都是無害化處理掉了
還要虧本 那總的虧了多少錢
那個時候豬便宜 可能2萬多
還不到3萬 這個是等於說私屠濫宰
屠宰點被查處,對傅某華來說也是損失慘重。
傅某華
虧死掉 為什麼
豬剛開始殺被農村農業局查了
查到全部沒收掉 20多頭豬
兩個人27頭豬全部被沒收去 包括工具
永定區農業農村局查處的理由是,他們非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他們對此感到很驚訝。
張某煌
豬自己不能私自宰殺的
就是不懂 不懂得
龍巖是知道不行 永定還是不懂得
反正是現在等於說是抓進來
才知道這個是犯罪
傅某華
我們不懂這個叫違法
現在教育以後 我們以後回去
我們認真對待了 不做這個行業了
不敢做 這是叫違法
我們真的不懂法律
6月27日,永定公安分局對張某煌、傅某華進行立案偵查,同日他們主動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30日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執行逮捕。10月8日永定區人民檢察院對他們犯非法經營罪進行公訴。
永定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許龍生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制度 也就是說
要設立屠宰點必須要經過有關部門的
規劃 審批 頒發證書和標誌牌
屠宰的場地也要符合一定條件
比如有符合規定的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
符合環保要求的汙染防治設施
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等
同時要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檢疫和監督
之所作這樣的規定
目的是為了促進生豬屠宰
銷售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同時也是為了預防那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生豬產品進入我們的餐桌
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
在法庭上,張某煌、傅某華兩被告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10月31日,張某煌、傅某華兩被告人主動向法院上繳違法所得各4000元。永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煌、傅某華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其中被告人張某煌經營數額101300多元,被告人傅某華經營數額1315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永定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許龍生
考慮本案沒有證據證明兩被告人
屠宰的生豬是病死豬或者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有一部分生豬
以及生豬產品被執法部門現場查扣
未流人市場 同時 案發後兩被告人
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主動上繳違法所得 認罪悔罪態度較好
根據當地司法局對兩被告人的
社區調查評估意見 兩被告人
適合進行社區矯正
目前一些比較偏僻的鄉村仍然存在私自屠宰的現象,希望今後引以為戒,否則就像張某煌、傅某華一樣觸犯了刑法,到時後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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