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東源縣仙塘鎮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鄰居吳志強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河源市東源縣仙塘鎮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鄰居吳志強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執行法院: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8)粵1391執1680號

立案時間:2018年12月10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吳志強

性別:

身份證號碼 :5129241972XXXX1672。

戶籍住址:河源市東源縣仙塘鎮龍利村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本院2018年8月10日作出且已生效的(2018)粵1391民初749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吳志強自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

申請執行人劉廷志償還借款本金55000元並按年利率24%的標準向原告支付逾期還款利息(以60000元為本金從2016年2月24日起計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55000元為本金,從2018年1月1日起計至清償借款日止);同時,需負擔案件受理費142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本院立案執行後,經依法傳喚,被執行人未到庭申報財產,且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裁判義務。

法律後果:因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報財產或履行生效裁判義務,因此本院已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和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本院將會把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審查起訴。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其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進行舉報,舉報聯繫方式如下:

聯繫人:鍾法官

電話:0752-5567090

地址:惠州市大亞灣區澳頭鎮新澳大道四街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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