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訊精密兩宗違法遭滁州海關處罰 擅自調換監管貨物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6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合肥海關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滁州海關對立訊精密工業(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訊滁州”)作出處罰,因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未經海關許可且未辦理相關手續,擅自處置保稅料件邊角料和擅自調換保稅料件。記者查詢發現,立訊滁州為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訊精密”,股票代碼:002475)旗下全資子公司。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立訊滁州在執行C33096150049號手冊過程中存在以下兩宗違規行為:

其一,擅自處置海關監管貨物。立訊滁州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共申請內銷料號2TPE塑膠料邊角料67113.445kg,期間企業出庫記錄邊角料出庫共72327kg,當事人未經海關許可且未辦理相關手續超出內銷數量5213.555kg。

其二,立訊滁州擅自調換海關監管貨物。2016年12月30日,上述手冊首次進口料號2TPE塑膠料,對應成品於2019年12月22日首次出口,當事人未經海關許可且未辦理相關手續使用非保稅料件3307.692kg進行生產加工。其中,耗用一般貿易進口料件2400kg,涉案貨物價值人民幣157932.1元;耗用國產料件907.692kg,涉案貨物價值人民幣61675.77元。

立訊滁州未經海關許可且未辦理相關手續,擅自處置保稅料件邊角料和擅自調換保稅料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十項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滁州海關決定對立訊滁州擅自用一般貿易進口料件調換保稅料件的行為處罰款1600元的減輕處罰;同時,決定對你單位擅自處置保稅邊角料及擅自用國產料件調換保稅料件的行為處罰款5400元的從輕處罰。合併科處罰款7000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2月2日。

立訊滁州成立於2014年3月24日,隸屬於立訊精密。立訊精密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立訊滁州業務性質為加工製造;立訊精密直接持股100.00%。

官網顯示,立訊精密成立於2004年5月24日,於2010年9月1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集產品研發和應用服務於一體,並逐步實現從傳統制造向智能製造跨越。。

立訊精密總部位於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其中製造基地主要分佈在中國的廣東、江西、江蘇、安徽、浙江、山西、河北、四川、臺灣等地,海外主要位於德國和越南,並在廣東東莞、江蘇崑山、臺灣及美國設有研發中心。

10月21日晚間,立訊精密發佈三季報,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78.36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70.96%;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8.8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74.26%;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61.1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94.59%。2019年第三季度,立訊精密實現營收163.95億元,同比增長62.2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3.86億元,同比增長66.74%。

截至12月5日收盤,立訊精密報36.05元,總市值為1928.32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十項: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一項: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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