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52 證券簡稱:順豐控股 公告編號:2019-135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鑑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任期即將屆滿,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順豐控股”)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於2019年12月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將由12名董事組成,其中非獨立董事8名,獨立董事4名。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公司董事會同意提名王衛先生、林哲瑩先生、張懿宸先生、鄧偉棟先生、劉澄偉先生、陳飛先生、羅世禮先生、伍瑋婷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周忠惠先生、金李先生、葉迪奇先生、周永健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上述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

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上述董事候選人分別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認為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獨立董事或獨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對本次董事會換屆選舉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董事候選人當選後,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獨立董事人數未低於公司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獨立董事候選人周忠惠先生、金李先生、葉迪奇先生、周永健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證書。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還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方可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投票審議。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制分別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為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仍將繼續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董事職責。

特此公告。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王衛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順豐控股創始人及實際控制人,現任順豐控股董事長兼總經理。

截至目前,王衛先生通過控制公司控股股東深圳明德控股發展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701,927,139股,王衛先生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王衛先生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王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王衛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王衛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林哲瑩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法國雷恩商學院,工商管理學博士。1987年至2010年任商務部幹部,2011年至2014年任漢科環境科技集團執行董事,2013年至2015年任中青基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1年至今任古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3年至2016年任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

截至目前,林哲瑩先生通過控制蘇州古玉秋創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股份53,299,609股,林哲瑩先生在公司控股股東的下屬公司順豐控股集團商貿有限公司擔任董事職務,林哲瑩先生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林哲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林哲瑩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林哲瑩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張懿宸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畢業於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學士。1987年至2000年曆任格林威治資本市場公司、東京銀行紐約分部證券自營交易業務負責人、美林證券大中華區債券資本市場主管,2000年至2002年任中信泰富執行董事及中信泰富信息科技公司總裁,2002年參與創建中信資本控股,目前擔任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2013年至2016年任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張懿宸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張懿宸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嘉強順風(深圳)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存在關聯關係,張懿宸先生先生在公司控股股東的下屬公司順豐控股集團商貿有限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張懿宸先生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張懿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張懿宸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張懿宸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鄧偉棟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國國籍,畢業於南京大學大地海洋科學系自然地理專業,研究生理學博士。1994年至1997年任職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1997年至2005年任職中國南山開發集團,歷任研究發展部副總經理、總經理;2006年至2009年任赤灣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深圳媽港倉碼有限公司總經理;2009年至2011年任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企劃與商務部總經理;2011年至2015年任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5年至今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自2019年4月9日起,任順豐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鄧偉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鄧偉棟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深圳市招廣投資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係,鄧偉棟先生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鄧偉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鄧偉棟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鄧偉棟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劉澄偉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蘇州大學,金融學碩士,高級經濟師、律師。2008年至2009年任蘇州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2009年至2016年任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2012年至2016年兼任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2016年至今任蘇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2016年任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劉澄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劉澄偉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蘇州工業園區元禾順風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存在關聯關係,劉澄偉先生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劉澄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劉澄偉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劉澄偉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羅世禮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擁有英國永久居留權。2002年5月至2012年11月曆任平安保險(集團)有限公司數據中心總經理、信息總監兼信息管理中心總經理、集團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執行官,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集團首席信息執行官,自2019年3月起擔任順豐控股首席顧問。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羅世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羅世禮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羅世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羅世禮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羅世禮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陳飛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國香港國籍,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2006年至2016年在高盛投資銀行部擔任執行董事職務;2016年至2018年擔任順豐控股助理CEO職務,2018年至今擔任順豐控股首席戰略官職務。

截至目前,陳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陳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東的下屬公司深圳市豐宜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董事職務,陳飛先生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陳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陳飛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陳飛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伍瑋婷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畢業於澳大利亞悉尼新南威爾士大學,會計及信息系統學學士,澳大利亞註冊會計師。 1994年至2013年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香港)總監,2013年至2016年任泰森控股董事,2013年至2015年任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本部總裁,2015年至2016年任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截至目前,伍瑋婷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伍瑋婷女士在公司控股股東的下屬公司順豐控股集團商貿有限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伍瑋婷女士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伍瑋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伍瑋婷女士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伍瑋婷女士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周忠惠先生,男,1947年出生,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擁有資深中國註冊會計師稱號。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財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周先生現任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H股證券代碼:01349)獨立非執行董事、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代碼:601919,H股證券代碼:01919)獨立非執行董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代碼:600030,H股證券代碼:0630)獨立非執行董事。周忠惠先生曾任上海財經大學會計系講師、副教授、教授,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總經理、主任會計師,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高級顧問,證監會首席會計師、證監會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獨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忠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忠惠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周忠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周忠惠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周忠惠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金李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麻省理工學院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5月就職復旦大學任國際金融系教員,2001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哈佛商學院金融學助理教授,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任哈佛商學院金融學副教授,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講席教授、牛津大學金融學終身教職正教授,亦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2017年9月至今任中信百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獨立董事。

截至目前,金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金李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金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金李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金李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葉迪奇先生,男,1947年出生,碩士,中國香港,現任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南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南華(中國)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平安壹賬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長。葉迪奇先生於1965年加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於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出任匯豐銀行中國區業務總裁,於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出任匯豐銀行總經理,於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出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副行長。此外,葉先生亦曾服務於包括香港航空諮詢委員會、香港藝術發展局和香港城區重建局在內之多個諮詢委員會,現任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名譽委員。葉先生獲香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是倫敦銀行特許協會會員,並獲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頒授註冊理財策劃師(CFP)資格及香港銀行學會頒授專業財富管理師(CFMP)資格。葉迪奇先生於2003年獲頒銅紫荊星章。自2017年2月15日起,任順豐控股獨立董事。

截至目前,葉迪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葉迪奇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葉迪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葉迪奇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葉迪奇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周永健先生,男,1950年出生,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士認可的職業律師。周先生於香港擔任職業律師逾39年,現為觀韜律師事務所(香港)之高級顧問及全球主席、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會員及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局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其轄下的管治委員會委員及投資委員會委員、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信星鞋業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平安健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他曾任亞洲聯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前稱中國城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福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1997年至2000年間為香港律師會會長,亦為香港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前任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周永健先生於1998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並於2003年獲頒銀紫荊星章。2018年12月,周先生獲香港公開大學頒授榮譽博士。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順豐控股獨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永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永健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周永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周永健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周永健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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