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為了人民而奮鬥


上市公司需要什麼條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淨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淨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淨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瞭解更多相關知識關注





信用大爆炸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這讓我感到十分榮幸,接下來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零基礎學期權


歷史沿革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財務狀況的客觀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企業所有制不同、股本規模及融資需求不同,發展歷程的不同、技術含量的差異、盈利能力的差異,在國內資本市場分別在上海主板、上海科創板、深圳中小板、深圳創業板掛牌上市交易。其中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最近一期淨資產不少於二千萬,最近兩年淨利潤不少於一千萬可以申請創業板上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