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男子酒驾被查坚称喝的是“偏方”,是“药”不是酒



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在濉溪一名河北籍男子涉嫌酒驾被交警当场查获,对民警辩称道:“我先声明,我喝的是偏方,是“药”不是酒……”

2019年11月15日晚,濉溪交警在辖区闸河路幸福家园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当晚8时35分许,一河北籍男子贾某某涉嫌酒驾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当事人贾某某大呼冤枉,自己有腰椎间盘突出的症状,坚称喝的是偏方,是“药”而不是酒。不能算是酒驾。民警随即对其讲解酒后驾驶的标准是根据体内的酒精含量的规定,20mg/100ml酒精血液含量≤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贾某某对呼气式检测结果有异议,民警于是带其至医院抽血送检。11月20日,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检测,贾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53.71mg/100ml静脉血,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贾某某是河北省衡水市人,现住濉溪县九点阳光小区。曾于2018年5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徽宿州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处理过。贾某某系实施了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20日,贾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除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大家:别拿药酒不当酒,喝了照样是酒驾!喝药酒没错,错就错在开机动车!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体内的酒精含量,药酒及含有酒精的食品或者饮品,如果饮用或者使用后驾驶机动车,同样是要被认定为酒驾的。

(郭爱芹 王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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