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拳头去“说话” 为冲动来“买单”杨宇中队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12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三亚湾派出所杨宇行动中队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3名。

当日午夜0时许,三亚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天涯区新城路某饭店门口打架。接报后,所长冯恒伍立即指派杨宇行动中队赶到现场处置,将涉事4名人员带回所里接受调查。

经查,12月3日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文某友在某饭店门口处因琐事与罗某伟发生口角后,文某友走到罗某伟面前,用拳头朝罗某伟头部打击4下,造成罗某伟头部和多处红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店内人员李某祥和陈某宇见状后,分别从餐桌上拿起1个一次性餐具与1个玻璃瓶,朝文某友头部各打击1下,造成文某友头部2处红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经询问,文某友、李某祥、陈某宇均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分别对文某友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李某祥、陈某宇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因二人系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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