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乘糾紛時有發生 溫州公交車試點安裝隔離防護門

日前,蒼南一七旬老漢因毆打公交車司機被蒼南警方刑事拘留。今年以來,溫州市出現多起乘客傷害公交車司機的案件。如何保障公交駕駛員安全,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溫州市交運集團試點安裝隔離防護門,以此保障公交駕駛員的人身安全。

司乘纠纷时有发生 温州公交车试点安装隔离防护门

因下車點起爭執

七旬老漢動粗

前天上午9時30分許,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報警,稱自己在駕駛公交車時被人毆打。接報後,該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並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並帶回派出所。

該所民警介紹,經查,77歲的李某系蒼南當地人。當天上午,李某乘坐公交車時,途中因下車位置問題與司機發生爭執。其間,李某兩次揮手毆打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司機,致使公交車刮擦路邊護欄並緊急停車,所幸無人員受傷。

現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同行人員未上車

乘客撒“酒威”

今年2月4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黃某飲酒後與葉某、程某等人乘坐由湖嶺開往瑞安市區的108路公交車。後因同行人員葉某下車如廁未能上車,程某多次與司機尹某爭吵,被告人黃某遂用手按壓尹某的後腦,致使公交車失控。案發時,該公交車正以43km/h的速度行駛在瑞安市陶山鎮瑞楓公路沙岙村路段,載有乘客40餘名。

瑞安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車費問題引口角

乘客揮“重拳”

今年2月18日下午1時12分,被告人顏某在瑞安市錦湖街道錦湖實驗小學公交站點上車,因支付車費一事與11路公交車司機胡某發生口角,並用拳頭毆打胡某頭部一下。案發時,該公交車正以28km/h左右的速度途經錦湖街道錦湖北路31號前路段,載有乘客12名。

瑞安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顏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溫州公交車試點安裝隔離防護門

司乘糾紛頻發,如何保障公交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

日前,市交運集團已在87、92路等多輛公交車上試點安裝了隔離防護門,以此保障公交駕駛員的人身安全。該隔離防護門將駕駛區域與外部隔離開來,關閉後能起到保護駕駛員、保障行車安全的作用。

記者上車近距離觀察發現,駕駛室採取“全包圍”方式,採用的是半透明鋼化玻璃隔斷門。新安裝的這扇安全防護門高1.6米、寬0.6米,配備安全鎖,外側鑰匙開鎖,內側可保險,給駕駛員提供獨立的操作空間,確保行車過程不受干擾,但也不影響與乘客的交流。

據瞭解,全國多地已將安裝公交車“司機包圍”納入計劃。之前,交通運輸部發布了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其中具體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的技術要求。該標準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因此,今年市交運集團新購置的新公交車均已裝配“司機包圍”。

(原標題《司乘糾紛時有發生,溫州公交車試點安裝隔離防護門》,原作者 溫州晚報記者 葉雄偉 攝影 張嘯龍,編輯 王豔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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