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诉自然资源局“懒政”胜诉

今天上午,公益诉讼起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徐闻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这是全省首例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行政公益诉讼案。

当天上午9时整,该案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官告官”案,除了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鹏出庭应诉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国土局、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区各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共140余人旁听庭审。为发挥庭审教育作用,本次庭审采用多媒体示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在“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全程直播。

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郑成军、黄海、蔡泉江3人在徐闻县下洋镇南门沟村附近海域承包林地,建水产苗场,造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32.5亩、林木蓄积45.65立方米被严重破坏。2018年,郑成军、黄海、蔡泉江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向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今年4月16日,经开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职到位,涉案林地上违法占用林地的建筑物并未拆除,林地仍未恢复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今天上午11时30分,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对郑成军、黄海、蔡泉江等人毁坏林地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限令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天内对涉案的受损林地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们将立行立改,依法履职,尽快恢复受损林地植被,并吸取教训,促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当天出庭应诉的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鹏说。 湛江现有防护林53.79万亩,是固沙、改善我市自然生态环境、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绿色长城”。截至目前,我市已划定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约63.99万亩,其中国家级约24.90万亩。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公诉人李志春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东省首例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胜诉,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创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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