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驊男子持上千條微信轉賬、支付記錄到法院向前女友討“債”


黃驊男子持上千條微信轉賬、支付記錄到法院向前女友討“債”

本報通訊員 曹馨元 王敬 本報記者 張亭

“這3塊多錢也是借款嗎?”近日,黃驊法院的辦案法官崔洪傑指著一條微信轉賬記錄,問20多歲的小夥子小兵(化名)。“是啊,這些錢都是我借給她的。”小兵急忙回答。

原來,小兵拿著打印出來的上千條微信轉賬、支付記錄來到黃驊法院,要起訴一個和他同齡的姑娘小娜(化名),要求小娜償還借款29727元。

手持“借款”證據,起訴“女友”討債

看到小兵拿出的證據,辦案法官覺得此案絕不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他問小兵:“你有借條嗎?”“我沒有借條,但是她承諾把錢都還給我。”說著,小兵拿出了微信聊天的截圖。法官發現,在和小兵通過微信聊天時,小娜說過“這些錢,我一定會還你的”這句話。

小兵說,他和小娜是普通朋友關係,他曾借給小娜不少錢。他仔細梳理了微信轉賬、支付記錄,統計出自己共借給小娜29727元。小兵提交的證據,是一沓打印出來的微信轉賬、支付記錄和微信聊天截圖。

細心的法官發現,微信聊天截圖顯示,小兵在微信上將小娜備註為“媳婦”。這是怎麼回事?

隨後,法官與小娜取得了聯繫。小娜稱,她與小兵曾是戀人,關係維持了半年後分手。小兵的近3萬元錢確實是給她花了,包括日常開銷和部分借款。小娜很氣憤:“戀愛中,男生給女生花點錢多正常啊,現在鬧掰了就要把錢全要回去嗎?”

庭審前,法官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但是原告小兵並不願接受調解,不做任何讓步。小娜起初想接受調解,但後來不接法官電話,有意逃避。

承認戀人身份,同意接受調解

調解未果,法官只能如期開庭,但小娜未到庭。

庭審中,小兵提交的主要證據還是一沓打印出來的微信轉賬、支付記錄。在這些記錄中,有幾筆錢的數額很大,其他的轉賬、支付金額多在百元以下。數額較大的幾筆錢被小娜借走用於購買火車票等,這有微信聊天記錄佐證。小兵說,其他轉賬、支付的錢也都是被小娜借走的,用於小娜的日常開銷。

法官注意到,在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親愛的”之類的稱呼很多,但小兵還是堅稱他與小娜就是普通朋友關係。

法官在法庭上向小兵釋法:“你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你把錢轉給了小娜,能夠證明小娜向你借錢的並不多。你應提交更充分的證據。”小兵表示自己確實沒有借條,能當庭提交的聊天記錄也不全,但他會接著補充證據。

閉庭後,法官對小兵語重心長地說:“小夥子,你和小娜曾經是戀人的事實很明顯。開庭前,我和小姑娘溝通時,她也承認了。你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那麼你對法庭應該講實話。”小兵點了點頭,說:“是的,我們確實好過一段時間。”

法官繼續對小兵進行勸解:“從庭審情況來看,你轉給小娜的很多筆錢都不能被認定為借款。你們曾經是一對戀人,接受調解不是更好嗎?何必反目成仇?”小兵聽了法官的話,同意接受調解。

法官耐心調解,分手情侶達成協議

隨後,法官嘗試用不同的手機號碼與被告人小娜聯繫。終於,小娜接了電話。“小姑娘,逃避不是辦法。我們找到你很容易,但是感覺沒必要把事情鬧大,你說呢?”聽了法官的話,小娜態度也誠懇了許多,表示願意配合法庭的工作。

“從小兵提供的證據來看,你的確向他借過錢。至於借款的具體數額,法庭還沒有最後認定。不管是你借的,還是他主動為你花的,我粗略地算了一下,在半年的時間裡,小兵共支出近3萬塊錢,平均一天100多塊錢。他捨得為你付出,也證明你們當時關係很好……”

小娜焦急地說:“我願意還一部分錢,但是拿不出太多。我每個月兼職掙錢,可以按月還他錢。”基於雙方的態度都有了變化,法官繼續進行調解。

基於公平原則,法官提出了雙方各負擔一半“借款”的方案,小兵和小娜都同意了。考慮到小娜還是在校大學生,一次性拿出這麼多錢不現實,法官讓小娜每月償還1250元,一年內還給小兵15000元。

調解當日,小兵和小娜沒有怒目相向,也沒有針鋒相對。小兵表示,如果哪天小娜資金緊張了,可以緩一緩再還錢,他不會緊追不放。小娜表示,自己一定會按時還錢。最後,二人向法官道謝後離開了法庭。

是“贈與”還是“借款”

戀人分手後,一方能否要回為對方花的錢?黃驊法院工作人員說,如果這些錢是借給對方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如果這些錢是贈與對方的,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對方返還的。

轉賬的錢如果能明確是對方借的,那麼可以被認定為借款。現實中,男方為了維持和女友的關係,一般會支付兩人吃飯、看電影等方面的費用。這是男方心甘情願的一種物質付出,這些支出應被認定為贈與。另外,男方在女方生日、情人節等特殊日期為女方的支出或包含“一生一世”“我愛你”等特殊含義的轉賬,即便數額再大也無權要求對方返還。

如果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與女方交往,按照女方的要求支付的大額財物,則屬於附義務的贈與。這些財物就是大家俗稱的彩禮。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就分手了,男方可以撤銷贈與,主張對方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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