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頒佈 將於2020年1月1日施行

玉林廣播網訊 (記者 寧曉波,實習記者梁澤琳)

6日上午,玉林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玉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並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賴榜轟,副市長、市公安局長羅棋權出席發佈會。

發佈會介紹了《條例》的立法背景、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條例》不分章節共20條。條例的主要內容明確了條例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教育等主管部門在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明確了玉林市市本級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合理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並向社會公佈,同時對限放區域和時段也作出相應規定;明確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或地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明確了禁放區域內從事喜慶、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告知義務及不得為服務對象提供違法燃放服務的義務,物業服務企業具有協助開展禁放工作及勸阻、報告義務;明確了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媒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學校具有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的職責;明確規定了違法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從事喜慶、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提供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服務的法律責任,負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玉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是今年新增加的立法項目。

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廣西新聞網、玉林廣播電視臺、玉林日報、玉林新聞網、玉林晚報等多家媒體參加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委室、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就《條例》頒佈施行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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