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颁布 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玉林广播网讯 (记者 宁晓波,实习记者梁泽琳)

6日上午,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榜轰,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罗棋权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条例》不分章节共20条。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等主管部门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玉林市市本级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限放区域和时段也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明确了禁放区域内从事喜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告知义务及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违法燃放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协助开展禁放工作及劝阻、报告义务;明确了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媒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具有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的职责;明确规定了违法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从事喜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法律责任,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是今年新增加的立法项目。

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新闻网、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日报、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条例》颁布施行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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