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顯示"負案在逃" 一條關鍵線索幫他卸掉23年"黑鍋"

長期顯示"負案在逃" 一條關鍵線索幫他卸掉23年"黑鍋"

  正義網茂名12月9日電(通訊員於兵萬 楊永誠)一件陳年命案,在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辦案組一年多來的不懈努力下,卸掉了一位退伍軍人背了23年的“黑鍋”,追回了6名潛逃了23年的在逃犯,彌補了一個被錯誤羈押104天的創傷,緩解了2位年近80歲的老人的生活困難,解開了一個長達23年的心結,收到了一聲厚重的“感謝”……這是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司法改革以來,以“求極致”的精神不斷提升辦案質效,以辦案成效解決群眾難題、回應群眾期待的一個典型案例。

  我沒有參與犯罪,你們肯定搞錯了

  “我沒有參與打架鬥毆,也不認識他們,我退伍後一直在廣州開車,不可能在現場,我一直是叫這個名字,沒有其他名字,你們肯定搞錯了。”2018年10月31日,面對辦案檢察官一連串的訊問,當時被當作犯罪嫌疑人羈押在茂名市看守所的退伍老兵楊某志無奈地說道,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的名字早在1998年就被批准逮捕了,自己一直是“負案在逃”狀態。

  事情要追溯到23年前。1996年2月6日21時許,12名年輕人持散彈槍、刀、木棒駕駛4輛摩托車竄到電白縣爵山鎮某村,衝入被害人家中,用槍擊、刀砍致被害人多處嚴重創傷,送醫院途中身亡。經鑑定, 被害人是因散彈槍擊傷和利器砍傷,引起創傷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後,於案發當晚12時許,成功抓獲3名案犯。經審訊,3人供述了作案事實和其他同案犯。在公安機關的大力追捕下,又先後抓獲3人歸案。6人先後被處以勞動教養和判處2年至6年有期徒刑。主犯和其他5名案犯畏罪潛逃。

  偵查機關根據到案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認,確定“楊某志”為犯罪嫌疑人,並報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依據當時的法律於1998年9月3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截止2018年9月14日被傳喚到案,“楊某志”已“負案在逃”20年。而與此同時,被害人的父親隨身帶著從兒子身上取出來的散彈槍子彈和其餘犯罪嫌疑人的通緝令,四處控告申訴,希望為兒子討回公道。

  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我們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一定要把案件查清楚,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節。”聽取彙報後,電白區檢察院檢察長說道,他要求辦案人員必須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切實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既無過度也無不及。

  然而,案件時間跨度大,案情複雜,且有案發時的同案犯指認和已生效判決及相關法律文書確認“楊某志”是犯罪嫌疑人,很多證據難以重現或再核實,排除疑點的難度非常大。

  辦案組首先從“楊某志”的身份查起,調取了“楊某志”的戶籍信息、入伍登記材料和當年案件的全部有關材料。從中梳理發現,“楊某志”入伍時、退伍後和現在登記的地址不一致,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也有改動。辦案組通過深入走訪調查,查看原始檔案資料,查明地址變動是因其退伍後轉為非農戶口,掛在當地派出所,後派出所搬遷,在戶籍信息登記過程中出現錯誤所致,而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變動則是因其在辦證過程中出現登記錯誤,其自己申請更改出生日期並升級二代身份證所致,與“楊某志”的供述一致,證實到案的“楊某志”就是當年相關法律文書認定的“楊某志”。

  “會不會一開始就認定錯了呢?”在全面審查舊案材料後,副檢察長徐春暉提出疑問。他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某志”“某智”在多名同案犯的供述中多次出現,並強調不知道具體姓什麼,只有1個同案犯在多份筆錄後,首次出現了“楊某志”或“楊某智”,而12名同案犯中有多人姓“楊”。憑著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他推定很有可能是在確定“姓”上面出了問題。於是,他決定跳出過去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重新回到原始證據上來,或者獲取新的證據,重新構建新的證明體系。

  好像不是這個人

  圍繞如何認定“楊某志”參與作案的問題,辦案組對全案證據進行了一一梳理,並找到已歸案的同案犯和其他知情人調查核實。由於時間久遠,很多人記憶已經模糊,加上是跨鎮作案,作案時糾集了幾撥人,均來自不同的村,相互之間也不熟悉,大家多以綽號相稱,所以,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一定要抓住問題的關鍵才會有突破。”檢察長王洪波聽取辦案組彙報情況後提醒道。辦案組先後找到了當年與“楊某志”同乘一輛摩托車前往作案現場的2名同案犯重新調查。經反覆強調不負責地指認他人的法律後果,認真做通2人的思想工作,並將在案“楊某志”的照片給2人分別辨認。一名同案犯表示辨認不出來,另一名同案犯則提到好像不是這個人,好像也不是姓“楊”。

  隨即,辦案組與偵查人員對該地所有叫“某志”的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了仔細篩查,並安排該同案犯對篩查後名字為“某志”人的照片進行辨認。該同案犯經認真回憶和仔細辨認後,最終辨認出“蔡某志”才是當年與其一起參與作案的“某志”。

  不起訴決定書+追訴函

  掌握該重要線索後,辦案組進一步核實了“蔡某志”的身份信息,發現“蔡某志”確有作案嫌疑,並及時掌握了“蔡某志”的具體信息。據此,電白區檢察院依法對楊某志作出了不起訴決定,並向偵查機關發出追訴“蔡某志”及其他在逃同案犯的追訴函。

  後經楊某志提出刑事案件國家賠償申請,2019年4月18日,電白區檢察院依法對其被錯誤羈押104天作出刑事賠償決定,向其支付賠償金29612.96元。並於4月24日在楊某志所在的村委會舉行公開宣告活動,邀請村委會幹部、公安民警等參與聽證,切實為楊某志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而被害人的父母均已近80歲,體弱多病,沒有經濟收入,一直沒有得到作案人的經濟賠償,生活陷入困境,被列為建檔立卡的精準扶貧對象。該院及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於2019年5月23日依法向被害人的父母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4萬元。

  真“某志”投案自首

  在偵查機關的大力追逃下,主犯和其他同案犯先後到案。為促使蔡某志儘快歸案,辦案組與派出所民警多次到蔡某志家中向其家屬做勸投工作,2019年11月5日,蔡某志從雲南省某地返回,主動向偵查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辦案組檢察官詳細地宣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蔡某志表示認罪悔罪,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當日,在檢察官和民警的見證下,蔡某志的家屬向被害人的父母支付了20萬元賠償金,並真誠道歉,雙方達成刑事和解。

  “感謝你們為我作主啊!”被害人的父親拿到20萬元賠償款後,老淚縱橫,悲慟不己,握著在場的檢察官和民警的手激動地說道。

  原來,當年蔡某志與被害人並不認識,也沒有仇恨,只是在路上遇到朋友後,跟著朋友去吃了一頓飯,然後就稀裡糊塗地跟著去打架了,打完架後就回家了。後來又長期在雲南省某地務工,直到公安機關告知,才知道事情的後果很嚴重,更沒想到還有人因此事為他背了23年的“黑鍋”。於是,他主動回來投案自首,希望能彌補自己當年的過錯。

  截至目前,該案全部作案人均已歸案,8人已獲刑,2人正在審查起訴中,2人正在依法報請最高檢核準追訴中。

  “我們的案子辦得好不好,老百姓心裡有桿秤。”王洪波檢察長在該院刑事檢察工作會上談到這個案件時說道,他要求檢察官辦案要用“顯微鏡”審查證據細節,以釘釘子精神解決好案件中的每一個難題,以“求極致”的精神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切實把每一起案件做實做細,做到有精度、有力度、有溫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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