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源检察长出庭指控郑建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张景源检察长出庭指控郑建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2019年12月10日,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张景源检察长出庭指控郑建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9月26日,郑建林因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10月10日被依法逮捕,12月10日,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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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

庭审前,张景源认真阅卷,全面分析证据材料,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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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张景源宣读起诉书指控:

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承担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总经理、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覃启焕等8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4848万元。被告人郑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建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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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源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

被告人郑建林本是农家子弟,从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广西水电工程局工作,通过组织培养、人民信任、个人努力,在37岁时就担任该局局长,本应清正廉洁、为民用权,不辜负组织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却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身试法,以权谋私,把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抛之脑后,最终成为今天的阶下囚,令人痛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踩红线,不越雷区,只有如此才能赢得民心,才能得到群众的赞誉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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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源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被告人郑建林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伏法。法庭宣布择期对本案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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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林在法庭上深深忏悔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公司员工的期望。赃款我已经退还,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庭审活动,强化警示教育,组织30多名检察人员现场观摩,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出庭应诉能力和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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