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huniv123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中,自首是很重要的量刑情节。一般人会说,关于自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比如说在江西省高院审理的(2014)赣刑二终字第45号非法吸存案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江建红、周晓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对以上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两被告人各自被判处缓刑。

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但是不能判到3年以下。

减轻处罚,就是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幅度以下处罚。比如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加罚款,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说某人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按照司法解释,就属于数额巨大,就应该在3到10年的量刑幅度内量刑。但是如果有自首等情节,就可以减轻处罚,在3年以下量刑。

免除处罚,就是顾名思义,不处罚。

量刑指导意见:

杰哥要提醒,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法规,那就是最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其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还比如前几天杰哥前几天看到的一个案件,运营5年之久的P2P平台“草根新贷”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的涉案非法吸收存款金额达到了8亿多,但是第一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当然,法院认定其不仅有自首情节,其资金用途,积极配合退赔也是重要的量刑事由。

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


你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自首的话,通常可以减,但是未必一定减。

譬如前不久,杀死女儿同班同学的被告人杨建厦,就是自首的,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再往前一点,就是大年三十,杀死邻居三口的张扣扣,他也是自首的,也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再往前几年,就是大名鼎鼎的药家鑫,那个开车撞伤人,担心对方索赔,拿刀捅死伤者的音乐高材生,回家后,向父亲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于是他父母劝他去自首了,然后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那么如果减的话,可以减多少呢?

对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4条有明确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本人以前就办一个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

这个当事人涉嫌与他人一起合伙贩卖冰毒500多克经过家属规劝,他回来投案自首了。经过开庭审理,他的同案犯判了无期徒刑,他却判了个十二年。


王如僧律师


坐标山东————

19.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的自首,减少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可以突破上述规定的从宽上限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可以不予从宽处理。

20.对于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抢救效果、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1.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公也平


不一定。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减轻在刑法或刑罚里是一个专有法律术语。

含义可能和你说的不一样。

你说的减轻可能包括从轻,你说的减轻可能包括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

量刑是综合考虑的结果,自首是考量的因素之一,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叫量刑情节。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步青律师


当事人投案自首,量刑时可以减轻多少?抛开无罪辩护不谈,律师应如何为投案自首的当事人做罪轻辩护,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金律师亲办的案件予以说明(仅列辩护观点,具体事实、理由略):

提醒注意的是,罪轻辩护并非只是强调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是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将可以最大化适用于当事人的从轻、减轻的幅度予以释明,不能完全将皮球踢给法院。


案件名称:张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1000多万)

一、张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是自首,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减少40%基准刑

张某某于2016年5月9日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自首,且在侦查机关的讯问过程中一直能够如实供述,其供述内容与被害人陈述基本具有一致性。其自首对于协助办案机关查明案情起到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粤高法发〔2017〕6号)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二、张某某在侦查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深圳市公安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证明张某某在侦查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同意认罪认罚,公诉人在庭上亦明确张某某系认罪认罚。根据《深圳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可以对张某某减少30%的基准刑。

三、被害人李某在本案中系以合作形式发放高利贷,明知张某某缺少偿还能力仍然高息向其出借款项,对本案的发生有明显过错,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减少40%基准刑

张某某在讯问笔录中供述:(内容省略);结合被害人的陈述内容:(内容省略)

另外,公诉人在庭上亦同意辩护人意见,指出《合作协议》虽然名为合作但实为高利放贷协议,是一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高利贷协议,李某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

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负有责任的大小,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四、现有证据无法查清诈骗金额,应根据证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从轻认定张某某的涉案金额为80万元

所以说,刑事案件即使是做罪轻辩护,也并非就只是认罪认罚,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收集、整理、提出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力求最大化实现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诈骗犯罪辩护金翰明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句话里面说这样讲的: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里面有个关键性的字眼“可以”。

“可以”,就是有可能争取,但并非一定。具体是从轻还是减轻还是不起作用,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要根据案情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然后决定。

案例1:张扣扣案件,扣扣本身是有自首情节的,法庭考虑到扣扣犯罪的具体情节,认为自首不足以从轻,因此一审还是判处了死刑,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

案例2:甲某实施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得知他人报案后并未离开犯罪现场,而是等待民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认定甲某构成自首。结合到案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刑事谅解等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解释:

从轻--就是在法定量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范围。例如,故意伤害罪一般情节(轻伤)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从轻就是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

减轻--是在法定量刑范围以外的下一个档次量刑。例如,故意伤害罪(重伤)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处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除--就是本案不考虑刑事处罚。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对于刑事案件中,自首是很重要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关于自首能减轻多少刑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广东地区涉及三部法规。具体如下:

1、在日常的很多刑事案件中,自首是很重要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款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三条第13款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但具体案件自首能从轻到什么幅度,能减轻多少处罚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需要综合全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以实际判别自首能从轻、减轻多少处罚。


广州张律


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官根据具体的情节来定,没有具体的数字,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呢?《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如果如果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自首是最好的出路。

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最后补充一下自首的定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保定乡愁


问题意见

投案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1)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投案自首并不是能减多少刑,减刑是针对已经判决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根据其改造表现而进行的一项减短刑期的程序,跟之前的“投案自首”已经没有多少关联了。

1.可以从轻处罚,意味着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

2.可以减轻处罚,意味着可以在法定刑降格幅度内予以处罚。(例如,法定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就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3.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比如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的,又是初犯、偶犯情形的,就有可能被免除处罚,重在挽救和教育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投案自首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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