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借給他人看過病、買過藥,買保險可怎麼辦?
這個問題,確實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
我國的醫保體系比較複雜,有歷史遺留問題,也有新舊政策更迭問題。
而在拿到醫保卡時,誰也沒教給我們使用方法,或者說,也沒有人告訴我們不能給他人代刷。
所以,這樣的事情,現在每天其實都還在上演著。
但保險公司也很無辜,因為他們調查一個人的就診醫療記錄,醫保卡往往是一大關鍵途徑。
所以如果你的醫保記錄中,有一些慢性病購藥記錄、一些嚴重疾病就診記錄,在沒有任何證明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只能認為是你本人發生的,這是常理。
那怎麼才能證明呢?又有哪些公司支持醫保卡外借核保呢?
今兒跟大家好好說一說這個。具體內容如下:
- “醫保卡”具體是指哪些?
- 保險公司真的查不到記錄麼?
- 哪些產品可接受核保?
- 買完之後發現醫保卡外借過怎麼辦?
“醫保卡”具體是指哪些?
醫保卡、社保卡、門診卡…這麼多卡,到底都是什麼啊?
現在我知道的,至少有2類國家發行的卡——醫保卡和社保卡。
●醫保卡
這應該是過去大家使用最多、最熟悉的卡:
全名叫“xx市醫療保險卡”,是由當地醫療保險主管單位頒發的。
這類卡,專門用於去醫院看病時,進行醫療保險結算的,裡面有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購藥、看病等。
●社保卡
不知道有多少城市已經換髮新卡,至少一線城市目前基本上都是這樣的了(除了北京):
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與某銀行聯名。
功能很多,不僅限於醫保看病。比如交通、就業、消費等,在一些走的靠前的城市已經開放了。
●就診卡
這種卡,屬於醫院自己發行的一種類似於“會員制”的卡:
因為每個醫院都有自己的電子信息化管理系統,為了方便儲存和管理就醫病人的信息,所以一些大醫院會自己發這類的就診卡。
而在保險中,所指的“醫保卡”,通常就是指前兩種卡,跟第三種是沒關係的。
前兩種卡中,你的個人醫保信息、就診信息等全部儲存在由國家機關統一管理的系統中,而且終身記錄。
所以,保險公司也才可以獲取這些記錄。
保險公司真的查不到記錄麼?
這個事兒啊,我勸但凡有一丁點這個想法的人都不要再心存僥倖了。
我專門跟2個不同保險公司的理賠負責人溝通過,他們給的答案是一致的:
如果想要查,肯定能查出來,而且有重大“嫌疑”的,會死磕到底。
他們絕不是以“大人嚇唬小孩”那種口氣跟我說的,所以大家不用質疑,這肯定不是假的。
現在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也不是自己挨個醫院跑,而是交給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構”去辦。
第一,可以保證相對公平性,第二,可以保證效率。
至於第三方為何能夠去調查一個人的個人信息呢?又沒有授權給他們。
非也。
其實,在你投保或者申請理賠時,你就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了,只是你並沒有注意這些細節。
授權的內容翻譯過來就是:投保人同意保險公司向任何可以調查取證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調查。
有的是在投保時約定的,比如下圖,是“瑞泰人壽”和“人保健康保險”兩家公司在投保單里約定的:
而大部分是在理賠申請時約定的,比如下面是“復星聯合健康保險”和“平安人壽保險”兩家公司在《理賠申請書》里約定的:
其實通過授權文字,大家也可以看出來,保險公司調查取證的範圍是沒有什麼限定的。
只要能提供相關證據的地方,都是保險公司取證的範圍。
但也有人會問,我去的醫院很小,或者我沒用醫保卡、社保卡、身份證就診過,這還能查的出來嗎?
這麼說吧,只要你去看過病,就不可能一點記錄留不下來。
至於醫院保沒保留、保留了多久、保險公司能否查到,我真沒法給你打包票了。
能告訴各位的、能提醒的,都在上面了。
不過隨著技術的發展,還有就診記錄方式的電子化,我相信,這越來越不是難事兒了。
醫保卡外借了,買保險前應怎麼辦?
首先要說的是,醫保卡外借過也是分情況的:
l 如果只是外借買過一些家庭常備用藥,比如板藍根、感冒沖劑等,對於投保來講沒有障礙。
l 如果外借是購買的慢性病藥物,比如降壓、控糖藥之類的,那就比較麻煩了。
l 如果外借是進行了就醫甚至住院,那比外借買慢性藥還麻煩一些。
所以你先回憶回憶都做了什麼,然後再進行下一步。
就目前來看,線下的公司,需要你選定產品後,跟代理人如實告知這個情況,由他/她幫你確認怎麼進行核保。
如果代理人告訴你“不用管,過了2年肯定能賠”,那請千萬三思而後行。
就我自己向保險公司核實的情況來看,大多也只接受“重疾險”和“壽險”產品的核保 ,能不能通過不一定,且醫療險一律是不接受的。
重點來說說,醫保外借了,如果要申請核保,應該提供哪些資料去證明:
l 近2年左右的體檢報告是必須要有的,甚至某項指標的具體檢查報告;
l 要提供一份外借醫保卡的情況說明,為什麼借?借給誰?做了什麼?
l 如果有外借醫保卡的“外借證據”,比如短信、微信對話截圖等最好提供
l 如果外借醫保卡不是買藥而是看病或住院的,最好提供實際就診人的診斷記錄。
以上就是需要準備的資料,但不限於此。
總之,能證明自己“清白”的有利證據越多越好。
這有個醫保卡代刷通過案例郵件,大家可供參考:
不過,也不要指望提供這些就100%能通過。
有些疾病,通過治療、吃藥,是可以使“指標”暫時恢復“正常”的,但實際上疾病是不可逆的,並不等於治癒。
比如“高血壓”、“糖尿病”、“痛風”等等。
所以即使有這些資料證明現在身體“健康”,但也不一定就能證明你本人沒得過這個病。
所以保險公司最後給出怎樣的核保結論,大家都只能理解和接受。
買完之後發現醫保卡外借過怎麼辦?
實話講,這是個很悲催的事情!
如果保單未超過2年,且有充足證據證明自己未罹患過相關疾病,我建議,通過“補充健康告知”的方式,向保險公司告知實情。
什麼叫“足夠證據”:
就是你現在身體依然還健康,同時也有上面我說的那些證明材料,通過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如果保單已經超過2年,我建議你也不要輕舉妄動——即:不要直接補充告知或者直接退保。
畢竟《保險法》中還是有“2年不可抗辯條款”存在的。
因為你做了補充告知,最後的結果就是這3個:繼續保、除外承保、拒保退現價。
l 繼續保的可能性,跟上面情況一樣,能提供充足證據就有機會;
l 除外承保也算是比較好的一種情形,但也可能把高發疾病都除掉了;
l 拒保退現價,相當於你錢白交了,後面保障也沒了,再買其它產品的可能性也很低。
所以,我說不建議輕舉妄動,並不是要你欺騙保險公司。而是你當前的情況已然是“因為過失而沒有如實告知了”,因為你在投保時真的是不知道外借醫保卡的影響!
且過了2年後,實際上按照《保險法》的規則,對投保人還是更有利的,有一定可能獲得賠付。
如果不做補充告知,未來理賠也並一定就直接拒賠。
也是要根據提供的資料、《保險法》的規定等綜合來判定的。
總之,買完之後發現醫保卡外借過,這是一個很BUG的問題,並沒有十分肯定的答案和解決方式。
如果你問我,我醫保卡外借過,買過很多藥,能不能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直接投保?
不好意思,在北斗哥這,我只能告訴你,不可以!
沒有絕對把握的事,我是不會讓你去做的。
前面所說的,是面對已經發生的事情,也只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大家千萬別理解歪了哈!
囉嗦幾句
醫保卡外借,雖然在健康告知裡並沒有體現需要告知。
但醫保卡本身是屬於私人物品,而且人的健康狀況也在不斷變化。
所以如果外借過,是很難自證清白的,保險公司認為是一種風險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管怎樣,醫保卡在未來承載的信息越來越多,也是一種個人信用身份的證明。
切勿再外借他人,以免給未來造成更多不可預知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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