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018年10月,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9年10月,“兩高兩部”頒佈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漸趨成熟與完善。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有利於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好案件,同時也強調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利的保障。對準確及時懲罰犯罪、提高司法效率、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化解社會矛盾、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工作中,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落實。一方面在辦案系統中增加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法律文書;另一方面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的協調溝通,取得共識,形成合力,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到實處。今年以來,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已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57件,涉及64人,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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