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人間蒸發”的隱藏目的 債權人不得不防

老賴“人間蒸發”的隱藏目的 債權人不得不防

轉移名下財產和跑路躲債,是失信被執行人最常用的伎倆。面對“人間蒸發”的老賴,很多債權人不知如何應對。國警懸賞網小編提醒大家,債務人失聯後首先要注意的是……



訴訟時效不要過期!

很多老賴之所以選擇通過惡意失聯,來逃避還款義務,並非完全指望長時間無法聯繫,就能讓債主放棄追索欠款, 真正的小算盤是“訴訟時效過期”——讓不懂法的債權人,成為“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這筆債也會從根本上失去法律支持。

老賴“人間蒸發”的隱藏目的 債權人不得不防


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債權訴訟時效為兩年,這兩年的起點,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超過2年不起訴,借款者就能以此為理由,主張債權人已放棄追回欠款的權利。如果這時債權人不能提供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證據,債權人極可能直接敗訴。

老賴“人間蒸發”的隱藏目的 債權人不得不防

所謂訴訟時效中斷指的是,在訴訟時效計時過程中,因發生一定法定事由,致使訴訟時效清零,待該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的制度。為了避免錯過訴訟時效,導致債主無法正常主張債權,債權人有兩個辦法:

公告


老賴“人間蒸發”的隱藏目的 債權人不得不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

“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者住所地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因此,只要債權人依據上述有關規定刊登追討公告,可為維權提供更多的時間。

舉證對方下落不明


老賴“人間蒸發”的隱藏目的 債權人不得不防

在實踐中,不乏部分債權人在借款人逃債之後未採取任何的措施,以致時間經過兩年有餘。此時,當借款人重新出現,債權人主張返還借款能得到法院支持嗎?答案是……

只有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在借款訴訟時效屆滿前最後6個月惡意躲避債務,致使債權人無法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待重新知道借款人所在時,訴訟時效才繼續計算。

此處,要特別注意的是舉證問題,即舉證證明借款人逃避債務,致使債權無法實現,如果無法舉證,結果……自然非常不樂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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