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好時月入數萬 年輕母親公開販售公民信息獲刑

正義網宜昌12月16日電(通訊員李理)一次網絡廣告的填寫,帶來的是被詐騙、被騷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公開叫賣,合法權益也隨之受到威脅。一個詐騙案的背後,竟然隱藏著一個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利益鏈條。近日,張某某、熊某某、周某某三人均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決。

  順藤摸瓜,牽出公民個人信息案 

  “我用的那些信息都是在網上買的。”2019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公安局在辦理一起詐騙案時,嫌疑人陳某某的一句話引起了他們的注意。警方進一步深挖發現,陳某通過網絡聊天軟件購買了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用以實施詐騙,造成群眾經濟損失,帶來了極其不良的影響。 

  隨後,警方分赴北京、廈門將陳某的“賣家”抓獲,一條在網絡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利益鏈條浮出水面。而這個鏈條的關鍵人物卻是一個在北京工作、生活穩定,且擁有自己的公司,受過高等教育的32歲男子張某某。

  一條QQ留言背後的“商機” 

  張某某在北京開廣告公司,為了方便拓展業務,他加入了不少網絡聊天群,並表明自己做廣告的身份,希望有需要的能與他聯繫。 

  2018年10月,一名女子在QQ上留言,詢問他有沒有某廣告平臺網站的後臺賬戶。該網站平臺可以支持多種類型的廣告投放,不少想要貸款的人通過在上面發佈廣告,聯繫貸款業務。張某某沒有該網站的賬戶,但留了個心眼沒有回絕對方,得知對方是想要購買裡面的“貸款留言”,即申請貸款的客戶信息用來推廣自己的貸款後,張某某表示讓對方等自己的消息。 

  經過一番打探,張某某決定在廣告平臺上發佈廣告,再將該廣告後臺的客戶登記資料拿去販賣。打定主意後,沒有貸款資質的張某某先是託人弄了一份假的貸款資質,打通門路順利通過了該廣告平臺的資質審核,很快便發佈了一條貸款廣告。該廣告發布後,不少人點擊並錄入了自己的個人信息。而作為廣告發布者,張某某可以獲取該廣告的後臺登錄賬號,從而下載所有登記用戶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全部的個人信息。根據點擊和登記量的不同,張某某每次能夠下載到的用戶信息量從一百多到兩百多不等,他每天進入後臺下載2到3次,再以每條35元的價格賣給這位留言給自己的女客戶熊某某。

  一個二胎媽媽的“兼職” 

  與張某某的“入行”方式幾乎一模一樣,本身也是廣告行業出身的熊某某也是因為一條QQ留言開始接觸到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 

  2017年7到8月,她在QQ上收到一條留言:“我有某視頻平臺的賬戶,有資源可以發廣告,你這邊有沒有需要發廣告的客戶?”留言的人是遠在廈門的周某某,按照她的說法,這種發佈方式以“期”來計算。一期的廣告費為一萬餘元,每期她能從中賺取介紹費500到1500元左右。短短2個月,熊某某便賺了兩萬餘元,不禁感慨“真的很賺錢”。後來,熊某某因家事停了下來,沒有再做這一行。 

  2018年10月,一位客戶打來電話表示需要申請貸款人信息的資源。想起之前的“賺錢”經歷,熊某某雖然沒有資源,但與張某某一樣沒有回絕對方,表示讓對方等待自己的回覆。隨後,輾轉聯繫了不少人,最終與張某某取得了聯繫。 

  就這樣,35元每條的價格向張某某購買信息,再以40元到45元的價格出售,“生意”好時,一天便能賣出1000餘條信息,短短几個月,熊某某便賺了小几十萬。 

  就在自己以為可以繼續順利賺錢的時候,來自湖北宜昌夷陵的公安幹警卻敲開了她家的大門。大兒子4歲半,小女兒才2歲半,而這樣一個本該陪伴孩子成長的母親,卻即將面對法律的嚴懲。 

  一個被連根拔起的“利益鏈”

  2019年3月至4月,張某某、熊某某、周某某相繼在北京、廈門落網,這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鏈條被連根拔起。 

  因案情複雜、影響惡劣,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立即展開工作。由於該案涉及地域廣、涉案金額高、信息條數多,嫌疑人交代的違法犯罪所得無法一一查明,審查整理工作難度較大。為依法妥善辦理好案件,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對證據進行梳理完善,最終決定以信息條數入罪。 

  經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張某某先後將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住址等內容的個人信息全部出售給熊某某,經核算合計4.7萬餘條。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周某某從熊某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後,再轉賣給他人賺取差價,經核算合計5180條。檢方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熊某某、周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我國刑法,犯罪事實清除,證據確實、充分。 

  2019年9月29日,張某某、熊某某、周某某三人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11月13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熊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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