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持偽造證件上高速,危害安全被拘7日

近日,凌雲縣公安局破獲一起使用偽造的高速公路臨時車輛通行證上在建高速公路行駛的案件,依法對該案違法人員黃某雷(男,36歲,壯族,樂業縣新化鎮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一男子持偽造證件上高速,危害安全被拘7日

2019年12月12日17時50分許,該局下甲派出所接到樂百高速公路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報警稱,該指揮部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在即將竣工的樂百高速公路14標(凌雲縣下甲鎮雙達村)路段攔截到一輛疑似持偽證上高速的百色東風牌小客車,要求公安機關出警處置。

一男子持偽造證件上高速,危害安全被拘7日

經現場民警查證,車主黃某雷在明知該條高速公路正在施工不允許非施工車輛進入的情況下,為節省行駛成本和時間,與他人購買一張偽造的車輛通行證,並於12日第一次持證進入高速公路行駛便被抓獲,其此舉嚴重危害施工安全,影響施工秩序和施工進度。違法人員黃某雷對以上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該案正在進一步深挖辦理當中。


法律知識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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