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 個稅彙算清繳將啟動

 2020年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

  需在12月31日前,

  及時進行確認或重新採集,

  否則無法繼續扣除,影響明年的收入。

  2019年的“個稅彙算清繳”又要來啦!

  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第一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從14日開始到2019年12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稅務部門將提供高效、快捷辦稅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廣大納稅人。

@青島人 個稅彙算清繳將啟動

  什麼是彙算清繳?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哪些人又不需要辦理?

  退稅、補稅具體該怎麼操作?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彙算清繳是新稅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

  什麼是彙算清繳?

  與我國原先一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發生了改變,也就是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併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週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也就是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這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彙總,收入減去費用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彙算清繳。

  簡單來說,彙算清繳就是在平時已經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一方面這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彙算,才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中國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

@青島人 個稅彙算清繳將啟動

  我們之所以推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先綜合起來,就是讓這4項綜合所得的收入相同的人,稅負基本上是相同的,這是我們稅制公平的一個體現。還有我們在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款,如果你按全年綜合所得計算,扣掉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很多納稅人可能還要退稅,原來預扣預繳階段繳多了,在彙算清繳階段要退稅。這個群體也是通過彙算清繳實際上受益的。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了對部分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彙算補稅義務的政策。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款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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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納稅人都不太清楚地記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麼才能算出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具體補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對此,徵求意見稿指出,納稅人可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納稅人還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此外,2020年彙算前,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這也體現出徵求意見稿的便民理念。

  徵求意見稿同時對彙算辦理的時間、方式等作出明確。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也可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還可以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辦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徵求意見稿細化了彙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此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進一步推進建立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促進社會公平。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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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綜合徵稅,按年計稅,能使有不同來源所得的人,最後都能夠按照他所得總額的多少來確定他實際繳稅的稅額,體現了量能課稅、稅收公平的原則。所以彙算清繳制度,它是能體現新個人所得稅實現稅負公平,加大對收入分配調節力度的一個配套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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