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期限如下:
扣繳義務人代為申報納稅期限: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在所得次月15日內辦理個稅預扣預繳;納稅人取得分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
關於如何繳納的問題,其實針對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三大類所得,個稅日常申報繳納的情況我們已經在“平常誰在替你扣繳個稅?”中按納稅人個人自行申報和扣繳義務人代為申報兩種類型進行了說明,也就是下圖中的step1。
但對於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除日常預扣預繳或預繳申報外,還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做年度彙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無需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納稅人除外),稅款多退少補,也就是下圖中的step2。因此,完整的個稅申報繳納流程如下圖:
【本章總結】
通過以上對個稅基礎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瞭解了個稅的納稅人、個稅所得應稅項目、繳納方式及流程等,為了幫助大家對個稅繳納情況的理解,提煉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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