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路長制、湖長制,說到底是生態環境的標本兼治

海報評論員 朱延魯

“路長制”成為濟南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一道亮麗風景線。其實,“路長制”並非濟南首創,縱觀全國,“河長制”“路長制”“湖長制”等治理生態環境的措施已成為常態。

“河長制”“路長制”“湖長制”……其實都是“責任制”。劃定責任田、明確責任人,用“責任制”來推動環境治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實現了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的統一、現實問題與解題路徑的統一、久久為功與善作善成的統一、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統一。

“責任制”屬於方法論的範疇,四個統一涵蓋了四層關係,推行“責任制”實現了四個統一,也築牢了四層關係。因此,依靠“責任制”來保護生態環境,並非單一路徑,而是全套方案,其追求的效果也是生態環境的標本兼治。

頂層設計是基層實踐的施工藍圖,基層實踐是頂層設計的成果轉化。環境治理推行“責任制”,設置各級“河長”“路長”“湖長”,讓政策、文件等頂層設計不只是停留在紙面上,而是成為“責任人”開展相關工作實實在在的抓手。有了政策依據,“責任人”在進行環境治理工作時,也能夠有的放矢、有理有據,避免了盲目作為。

環境治理是一項大工程,也是一項綜合工程;生態環境不僅要“面子”,更要“裡子”。把環境保護這項工作做好做實做透,就要充分調動起各相關部門的主觀能動性。分了“責任田”,就能找到“責任人”;有了“責任人”,也就有了環保工作的著陸點。治理好每條小河、每條小路,就不愁還大河大道以“綠水青山”。

生態環境的標本兼治最需要杜絕的就是汙染與治理的循環往復,因此,管好“責任田”,不僅要治理汙染,更重要的是要加強保護。這就要求“責任人”要有釘釘子精神,治理好一分,就要保護好一分。“責任制”不僅帶動了環境治理的主動性,也帶動起環境保護的主動性,也只有這樣,才能激發“責任人”久久為功和善作善成的恆心。

處理好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統一關係,是考驗政府執政水平的一道必答題。“責任制”恰恰為相關部門提供了找到二者平衡點的壓力與動力。以“河長制”為例,根據國家要求,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並制定了追責辦法,這就為發展經濟時不忘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層關係是四個落腳點,也是四個發力點,篤定“責任制”、管好“責任田”,必能實現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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