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纪实》(连载之四)

法律的温度

犯了罪,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这是罪有应得!但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同时为其有条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都得到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纪实》(连载之四)

耐心仔细解释,晓之以理,麻烦的工作给了检察官;权衡利弊得失,明之以法,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给了犯罪嫌疑人。

在律师的见证下,检察官们依法为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仔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和本人适用与否的量刑预期。

2019年6月3日,汉中市某看守所。

犯罪时尚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检察官叔叔,什么是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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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王某某:那我认罪认罚后就能出去吗?

检察官:你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你认罪认罚的话,综合考虑你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还是有缓刑的可能。

法律援助律师:这对你是最好的结果。

王某某:那我认罪认罚,感谢检察官叔叔。

检察官:要感谢的不是我,而是国家的法律。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我愿意认罪认罚,可我有一个请求,就是开庭时想见到我的父母亲。

检察官:那你父母亲的联系方式?

郭某某:我不知道,我从未见过他们。

检察官:怎么回事?

郭某某:亲生父母因为我是女孩,我一出生就将我送人了,养父母根本不关心我,我就出来打工,想多挣钱,结果进了传销组织。

检察官:我们想办法帮你找到亲生父母,争取让你在开庭时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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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人,绝大多数都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也还有不签的,被告人曹某某就拒绝了!曹某某是一名上级主任,对于自己要承担下级诈骗犯罪的数额共计83万余元,始终想不通为什么也要算在自己头上。检察官再三说明共同犯罪法律规定,但曹某某就是不理解,不认同。

10月10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法庭,第三次庭审。

检察官再次告知曹某某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规定,但他仍然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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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中,检察官们出示了大量证据:

有下级主管供述曹某某如何教唆诈骗,有下级主管诈骗成功后给曹某某上交赃款的微信转账记录等等。

在法庭辩论中,检察官们指出,上级主任和下级主管虽然所处地位、具体分工、参加程度、参与时间有所不同,但他们各自的行为都是整个诈骗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共同对诈骗犯罪数额负责。

庭审最后,被告人曹某某终于明白自己依法构成诈骗共犯,已是罪责难逃,为没有及时认罪认罚而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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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法庭,第四次庭审。

开庭前,被告人郭某某的亲生父母却没有来。

检察官快步走进候审室,专程来见郭某某:因为你父亲要做心脏手术,所以他们今天无法到庭,但是我们加了你表姐的微信,为的就是你可以和他们视频。

检察官刚接通手机微信视频,被告人郭某某就痛哭流涕,不能自已。

……

“检察官,我是她的表姐,她的判决结果一定要告诉我们啊。”

“你放心,她罪行不重,也认罪认罚,依法会从轻处罚,不久就会与你们团聚的。"

犯了罪,罪责难逃。而能有从宽处理的机会,谁都不愿轻易失去。

40多名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接下来的庭审就一定顺利吗?

欢迎关注下一期《“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纪实》之五《法庭上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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