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公斤的“笑氣”酒吧進價900元,長期吸食可能帶來癮癖


“笑氣”
又叫一氧化二氮

無色,有甜味

在醫學上作為麻醉劑使用

能致人發笑

長期吸食可能帶來癮癖

甚至危及生命

近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運輸並販賣“笑氣”的犯罪嫌疑人王憲東提起公訴。


20公斤的“笑氣”酒吧進價900元,長期吸食可能帶來癮癖


30歲的王某東是一名貨車司機,2019年2月,朋友張某找到王某東讓他幫忙拉罐裝“笑氣”。王某東知道,運輸危險氣體需要專門資質及運輸車輛,但由於張某給了高昂的運費,見錢眼開的王某東也就欣然同意了。

從2月初到4月末短短几個月的時間,王某東運輸了23次“笑氣”,累計收取運費8900元。通過運輸“笑氣”,他漸漸嗅到了其中的商機。

“笑氣”在年輕人群體中頗受歡迎。吸食“笑氣”能讓人產生幻覺和愉悅感,因此很多年輕人將其作為毒品替代品吸食,而吸食“笑氣”的主要場所就是酒吧。一罐20公斤的“笑氣”酒吧進價是900元,能注滿800個氣球,而顧客100元僅能買20個打入“笑氣”的氣球,這其中的利潤可想而知。由於酒吧售賣“笑氣”的價格太貴,很多年輕人選擇自己聯繫供貨商購買。王某東也因此念起了”生意經“。

“既然已經違法運輸‘笑氣’,何不一干到底,自己進貨自己賣!”有了這個想法之後,他立即從網上聯繫了進貨渠道,以800元的價格購入“笑氣”,然後900元價格賣出。對於送貨上門的,另收取運費。從5月至7月份,王某東販賣、運輸20餘次“笑氣”,累計經營數額10萬餘元,可謂是賺的盆滿缽滿。

然而,天理昭昭,難逃法網。王某東的罪行終被查獲,涉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指出,“笑氣”雖不是毒品,但卻被列入危化品管理目錄,由安監等部門實施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檢察官提醒,年輕人面對各種誘惑時,要有自控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警惕“笑裡藏毒”,切莫悔恨終生。


來源:齊魯網·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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