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莫讓毒品毀幸福

一顆顆色彩斑斕的顆粒

一點點白色的粉末兒

使得原本幸福的生活

充滿了眼淚與悔恨

這就是毒品的危害

讓我們一同抵禦毒品,珍愛生命

「以案釋法」莫讓毒品毀幸福

壯小夥兒美好前程毀於“背毒”

案情回放

阿昌身高1米85,是一個壯實的年輕小夥,有一份穩定的收入和一個漂亮的女朋友。一次好奇,在朋友的唆使下嘗試了毒品,而後一發不可收拾。為了賺錢購買更多的毒品供自己吸食,阿昌開始“背毒”(即運輸毒品)。某天,阿昌從北京乘坐火車到廣東購買了兩大包毒品,準備運回北京進行販賣。後其攜帶毒品乘坐長途汽車返京時,被警察查獲。經鑑定兩大包毒品淨重398.99克,甲基苯丙胺含量79.4%。

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阿昌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律提示

運輸毒品是指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轉移毒品。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運輸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運輸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應當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阿昌運輸甲基苯丙胺數量近400克,屬於數量大,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毒品沒有流入社會,故判處阿昌無期徒刑。阿昌美好的生活被“背毒”毀於一旦。

年輕女子為愛付出 “窩藏、轉移毒品”誤入歧途

案情回放

阿秀與李某是情侶關係並生活在一起,某日凌晨李某提回一大包裝有冰毒的布袋,後沒多久便提著布袋開車離開。回來時空著手並告訴阿秀車放在了朋友張某處。約半個月後,李某在販賣毒品時被警察抓獲。隨即警察到他們租住的房子裡進行搜查,但未查到冰毒。阿秀想如果警察找到冰毒,男朋友李某的罪行就會更重。她估計大量的冰毒還在車裡,於是聯繫自己的表弟阿濤去張某處取回放在車裡的布包。當阿濤找到布包並帶回後,阿秀再次囑咐阿濤把布包帶到郊區山裡,找個地方先埋藏起來。並從中取出3、4粒冰毒給了阿濤作為報酬。後被警察查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阿秀明知是毒品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情節嚴重,故判決被告人阿秀犯窩藏、轉移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律提示

窩藏、轉移毒品罪是指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阿秀心繫李某,為愛付出,卻觸犯了刑法,使自己身陷囹圄。

白髮老漢“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案情回放

張老漢,是一位單身漢。鄰居陳某經常帶朋友以“打牌”為藉口來張老漢家吸食冰毒,同時給張老漢500元封口費。張老漢心想也不是自己吸毒無所謂,便多次容留陳某等人在家裡吸食毒品。後被村委會發現並報警。

經法院審理認為張老漢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經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判處張老漢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律提示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行為既可以主動實施也可以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張老漢,貪圖小利,容留他人吸毒,觸犯了刑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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