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30名村幹部違規承攬本村工程被處理

“大橋頭鄉蓮塘村黨支部書記汪夏根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承攬上棚至畈裡排水渠道建設工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保持震懾,日前,常山縣紀委通報了4起村幹部違規參與插手本村村級工程項目建設的典型案例。

“村幹部承攬本村工程,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沒有問題也會受村民猜疑,啃食的是村民的信任,損害的是幹群關係。”常山縣紀委監委信訪室負責人表示,村幹部違規參與或承攬本村工程是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從近年來收到的反映村幹部違紀違法信訪舉報件分析,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村幹部參與或承攬本村工程而引發的。球川鎮一村民在接受採訪時直言,“村幹部‘染指’村裡的項目,給人的感覺就是在‘揩油撈好處’,那麼工程的質量誰來監督,村民的利益誰來維護?”

據悉,為切實解決這一發生在群眾身邊工程項目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常山縣紀委制定下發了《村幹部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項目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列明村幹部違規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10種具體表現,通過“自查+督查”方式深入開展執紀監督,確保專項整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用實實在在的整治成效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當時沒有考慮那麼多,心想誰做不是做,覺得自己對村裡情況更熟悉,工程做起來效率更高,最終觸碰了紅線。”事後,汪夏根後悔地表示。

“部分村幹部對承攬本村村級工程的危害仍缺乏認識,規矩意識不強。”大橋頭鄉紀委書記徐智燕介紹,該鄉紀委藉助組團聯村、“週二下村日”等形式,擴大政策宣傳力度及範圍,講清利害關係,強化村幹部思想認識和規矩意識,引導黨員群眾主動參與監督。

“懲不是目的,治才是根本。”常山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專項整治行動發現的“病灶”,該縣制定下發《關於禁止村幹部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項目建設的暫行規定》,強化對村級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促進村級工程項目高效、安全、廉潔運行,從源頭上堵塞村幹部“染指”本村村級工程的漏洞。

據瞭解,自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常山縣共發現村幹部違規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問題166起,運用“四種形態”處理30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0人,另外134個問題正在交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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