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128萬買地40萬辦證,5年過去了,鎮政府收錢卻“失約”?

來源 | 都市現場(jxtvdsxc)原創稿件


萍鄉市上栗縣的歐陽先生2014年在上栗縣城購買了一塊土地準備建房,並且向當地政府繳納了幾十萬塊錢所謂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現在,5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不僅房子建不了,錢也難拿回。

萍鄉:128萬買地40萬辦證,5年過去了,鎮政府收錢卻“失約”?

2014年年底,萍鄉市上栗縣居民歐陽先生在上栗縣城上慄鎮的景觀大道上,購買了一塊麵積約800平米的土地,他的計劃是沿街建設住房和店面,後面的院子從事鋁合金加工。為了買下這塊地,當時他花了128萬元錢。

萍鄉:128萬買地40萬辦證,5年過去了,鎮政府收錢卻“失約”?

歐陽先生表示,當時他聽說政府可以批建房手續,只需要買下地皮後,繳納建房手續費就可以。為此,歐陽先生繳納了40萬元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和歐陽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上栗縣居民易先生,他花50萬買下地皮後,繳納了20萬元基礎設施配套費。

買完地之後,2016年年初,按照上慄鎮政府的要求,歐陽先生和易先生分別將40萬元和20萬元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打到了到鎮政府的賬戶,用於辦理建房手續。但是5年時間過去了,他們不光沒拿到建房手續,也沒拿回錢。

萍鄉:128萬買地40萬辦證,5年過去了,鎮政府收錢卻“失約”?

接下來的幾年時間裡,歐陽先生和易先生多次找到上慄鎮政府,催促補辦建房手續,可一直都沒有下文。直到今年,總算是有了一個結果。可他們等來的,卻是政策不允許建了。

土地政策趨嚴沒有“操作空間” 後續處置成難題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要求,自留地這樣的集體土地是不允許私下交易的,自然也就無法辦理正規的徵地手續,那麼為什麼上栗縣上慄鎮政府卻允許居民私下裡進行買賣,並且還收取了高達數十萬元的所謂基礎設施配套費,並答應辦理相關證件呢?留下的後遺症,又該如何解決呢?

萍鄉:128萬買地40萬辦證,5年過去了,鎮政府收錢卻“失約”?

1月20日,都市現場記者來到了上慄鎮政府瞭解相關情況。鎮國土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歐陽先生他們購買集體土地用於建房一事,他們不知情。

隨後,記者找到了上慄鎮副鎮長葉勇。據他介紹,前些年,上慄鎮政府確實有過允許居民購買集體土地建房的情況,他們也希望通過收取一些費用,為居民補辦用地手續。但是土地政策越來越嚴,沒有操作或是變通的空間,用地手續一直補辦不了,買了土地的居民自然也就無法開工建設。

萍鄉:128萬買地40萬辦證,5年過去了,鎮政府收錢卻“失約”?

根據目前上慄鎮政府的安排,在無法補辦用地手續的情況下,他們會退還鎮政府所收取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用,但是具體的時間確定不了。另外,購買土地的費用,因為不是鎮政府收的,他們無能為力。對於這樣的結果,易先生難以接受,自己花錢又勞神,到頭來卻是一場空。對於此事,都市現場將會繼續予以關注。

萍鄉:128萬買地40萬辦證,5年過去了,鎮政府收錢卻“失約”?

主播點評:工作要糾錯 如何才能不左右為難?

私下裡購買集體土地用來建私房,按照法律規定,這樣的行為本來就不允許的,可是上栗縣的上慄鎮政府卻默許了,而且還從中收取了一筆數額不小的所謂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承諾補辦相關手續。現在,這樣的做法行不通了,鎮幹部能做的只是答應退還之前所收取的這筆費用,其他的後遺症要處理起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信鎮幹部的左右為難,應該能給他們以後的工作帶來更多的啟示,要不斷地提高自己的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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