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背上12万赔偿,男子称“比窦娥还冤”!7年后真相大白……

7年前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法院一纸判决赔偿12万元,并在执行中将“肇事者”的银行卡查封冻结,可是“肇事者”的态度却始终称“比窦娥还冤”,他向警方表示,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但他确实曾经遗失过驾驶证……如果案件的确另有蹊跷,那么真正的肇事者又是谁?

去年9月,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冒用他人之名处理交通事故的李某某终于被抓获。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莫名背上12万赔偿,男子称“比窦娥还冤”!7年后真相大白……

莫名背上12万赔偿

2011年1月18日,上海市嘉定区浏翔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电瓶车相撞,造成电瓶车驾驶员汤某受伤。货车司机拨打了110和120,并跟随救护车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不久后,民警赶到医院查看了肇事司机的驾驶证,驾驶证上的信息显示这名司机叫“王洋(化名)”,江苏盐城人。

后查明,该事故是由于“王洋”操作不当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该事故致汤某瘫痪,为一级伤残,汤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012年,法院判决“王洋”应赔偿汤某12万余元。然而事实上,在得知汤某伤势严重之后,司机“王洋”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去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身份信息将王洋的银行卡冻结。当年7月,王洋来到法院,对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一事表示不解,称自己并不是交通肇事者,为何会背上这高达12万元的赔偿呢?

经调查后发现,当时的肇事者确实不是王洋,而是真正的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手持替换照片后的王洋的驾驶证报警来处理事故,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逃跑。

经过仔细的侦查,嘉定警方确定了真正的肇事者李某某,但是问题随之而来——李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能入刑?本案是否还在追诉期?

循线追踪,逃逸者现原形

上海嘉定检察院收到该案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在案证据进行审查,调取相关证据。同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将难点逐个击破。

嘉定检察院认为,虽然在此案中,李某某并未立刻逃逸,而是拨打了110报警,还跟随救护车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但他致一人重伤并无证驾驶(办案中发现其从没有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的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此外,李某某案发后使用虚假身份、后续逃跑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为逃避处罚而逃跑,依法应当判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诉讼时效性应当依法认定为十年,因此还在追诉期。随后,嘉定检察院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

莫名背上12万赔偿,男子称“比窦娥还冤”!7年后真相大白……

去年9月,公安机关将冒充“王洋”的李某某抓获到案。据其交代,他没拿到过驾照,几年前无意间在路上捡到王洋的驾驶证后,发现自己与王洋长得有几分相似,就找人将自己的照片替换上,一直作为自己的驾驶证使用。因此案发后,他提供的驾驶证上除了照片以外,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均是王洋的信息,“完美地”让真正的王洋背了锅。

当他得知伤者伤势严重,可能要赔偿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时,便选择逃离上海并立刻更换了联系方式。上海嘉定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李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 季张颖 嘉剑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