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王世健等27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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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典型案例|王世健等27人案

2004年9月26日,王世健因犯抢劫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9年1月2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王世健利用其坐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王超、王蕃积、胡建发、周克献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甲子镇长昌煤矿周边砖厂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2月17日,海口琼山唐琼发建材厂(以下简称宏发砖厂)与海口琼山宏业振逢建材厂(以下简称宏业砖厂)为争夺烧砖的“煤矸石”资源,宏发砖厂寻求王世健犯罪组织的保护。为逞强斗狠、立威扬名,王世健及其组织人员与代表宏业砖厂的王世东、王世和恶势力团伙(另案处理)在宏发砖厂与宏业砖厂之间的公路上持械斗殴,双方参与斗殴近百人,甲子派出所接报出警到现场仍无法制止,出警民警只得鸣枪示警双方才罢手。王世健在此次斗殴中积极纠集人员、指挥斗殴,事后出面与砖厂谈判强占砖厂股份,从而确立了王世健在该犯罪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以此次影响恶劣的聚众斗殴事件为标志,王世健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甲子镇及周边地区确立了强势地位。王世健为首的犯罪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藐视法律和基层政权,长期霸占村集体矿产资源,盗挖村民自留地,无证开采制砖原料销售给砖厂,严重破坏村民林木、破坏农用地。因部分村干部、村民对该组织的非法采矿行为不满,王世健及组织成员在翰堂村委会上恐吓、报复村干部,公然砸坏村干部王世明的房屋,并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村民王日照等人。随着该组织的势力不断扩张,影响力逐步扩大到整个甲子镇及周边乡镇、定安县部分地区。王世健开始凭借组织势力强占周边砖厂的股份,以借为名强迫砖厂交纳保护费,围堵砖厂大门和运料车,殴打砖厂经营者及工人,藉此强行垄断砖厂的供料业务,非法控制甲子镇周边砖厂的砖料供应,对周边砖厂的生产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也给当地村民和砖厂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为向基层政权渗透,王世健操纵、运作,使得被告人王家违规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寻求庇护,王世健还指使王程定期向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行贿,导致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未被公安机关打击,进一步扩大了该组织的恶劣影响。


典型案例|王世健等27人案

典型意义

典型案例|王世健等27人案

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该案涉及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多达4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通过对于该组织的打击,有力地保障了甲子镇及周边等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彰显了检察机关尽职履责的决心与担当。同时,一并铲除原甲子镇派出所副所长邢增能这一“保护伞”,防止黑恶势力进一步向基层政权渗透,还人民群众一份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正在进行

典型案例|王世健等27人案

近日,陈恒贵、黎伟等6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王绍章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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