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概念的哲學重審——兼評建構主義的進步觀

“進步”概念的哲學重審

——兼評建構主義的進步觀


汪堂家


來源:《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

轉自:科學技術哲學

哲學園鳴謝


“沒有其他概念像進步概念那樣表達了現時代的自我畫像和殷切希望。無限的不可遏止的進步的觀念取代了基督教的歷史神學。進步概念尤其打上了啟蒙運動的烙印,以下的命題預示著這一概念的出現:理智的自由發展特別是對自然的科學認識的提高或多或少自動導致了日趨人道的社會的出現。就此而論,進步就相當於作為歷史過程的啟蒙。”(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 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 IX)。這段話無疑描述了一個歷史圖景,也表達了啟蒙運動以來的一個深入人心的觀念,這種觀念包含著對人的理智力量的確信,也包含著對科學的威力的出自內心的信任。進步的觀念像發展的觀念那樣幾乎融入了現代社會的一種意識形態,甚至成了我們的社會的一種不可動搖的信念。

小偷安持今

但是,當發展的觀念引起人們的盲目樂觀並因為這種樂觀而導致了許多過去未曾料到的難題時,對這一觀念進行重審和修正也就順理成章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重審和修正恰恰體現了以發展的眼光看發展的要求。在此,我們也自然要問,我們是否也要以進步的眼光看進步呢?答案無疑是肯定的。這不僅是因為進步觀念與發展的觀念是相互關聯的,而且是因為它們代表了啟蒙運動的兩個基本信條。至少從字面上看,發展會讓人聯想到量的增多和範圍的擴展,進步則讓人想到質的提高。它們都源於人對自身理智力量的自信。然而,這種自信並沒有必然的保證。近二十年來出現的“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觀念就是因環境危機與資源危機的出現而對傳統的發展觀念所作的修正,它標誌著人們已經意識到發展是可以停滯和中斷的,或者說,發展也可能是不可持續的。許多國家對產業政策、環境政策和能源政策的調整就基於這樣的認識。


相應地,我們對進步概念進行重審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這方面,建構主義哲學家們做了不少令人稱道的工作。他們不僅組織了多次以進步為主題的會議,而且發表了不少相關的論著來討論進步概念及其相關問題。其中,《進步的觀念》(Mittelstrass, Burgen,Mclaughlin編),《進步與精英》(J. Mittelstrass, Fortschritt und Eliten. Analysen zur Rationalitaet Industriegesellschaft, Konstanz 1984. Konstanzer Universitaetsreden)和《作為自由文化的任務的科技進步》(J. Mittelstrass)等一系列論著集中反映了建構主義的進步觀。


正如Mittelstrass, Burgen和Mclaughlin指出的那樣,進步的觀念現在已經失去了往日那種令人信服的力量。進步不僅解決問題,而且產生問題。社會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被認為是以科學的進步為基礎的。但科學的進步也給社會帶來了相互矛盾的結果。在近些年來的科學哲學中,知識進步的觀念不斷受到質疑。其原因是,人們可以提供不同的進步標準,從某些方面衡量,人類是進步的,而從另外的標準看,人類卻是退步的。在科學知識和科學合理性的方法論標準方面,人們的分歧也日益明顯,以致科學哲學家們不得不提出幾種合理性的模式,雖然這些模式總體上都傾向於肯定知識特別是科學知識的進步,但對進步的解釋和評估卻因為採取不同的標準而大相徑庭。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在科學昌明的時代,一些國家的自殺率非但不見減少,反而大大增加;在一些科學發達的國家,人們的幸福感反而不及一些科學落後地區的人的幸福感強烈。雖然有不少人承認進步仍然是科學活動的基本因素,“但進步概念失去了它往日的自明性和表面上的簡單性。獨立於其歷史意義的進步概念現在甚至更多地成為哲學思考和科學思考的主題”(Introduction,ibid)。


一、“進步”概念的前史


按建構主義的見解,進步概念像其他許多概念一樣經歷了建構和重構的過程。實際上,人們對進步的認識也在不斷地進步。“現代人的進步觀念的起源與現代經驗科學和精密科學的起源是同步的。早期一些談論進步的人本身就是科學的先鋒”(Georg Henrik von Wright , Progress: Fact and Fiction, in : Idea of Progress,1997, pp.1-18)。從學術史的角度看,現代的進步概念是在文藝復興之後開始形成的,它的真正確立要到啟蒙運動。然而,這並不等於說,現代的進步概念沒有早期的萌芽形態。考察這些形態不僅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進步概念從何處來,而且可以幫助我們在一定程度上預知進步概念將往何處去。


英文和法文的“進步”一詞(progress,progrès)都是從拉丁文Progressus來的。德文的Fortschritt則是它們的翻譯。據著名古典學家Walter Burkert的考證,拉丁文的Progressus是由西塞羅首先使用的。它有兩個與其相關的希臘詞源,一個是epidosis,另一個是prokopé,但這兩個詞只是當時的時髦用語,並無特別的學理意義(Walter Burkert, Impact and limits of the idea of Progress in Antiquity, in : 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 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p.19-46)。它們大體表示個人能力的長進。而據《新約神學辭典》對Prokopé的解釋,此詞主要用來描述個人品德方面的“進步”(參見,Theologisches Woerterbuch zum Neuen Testament VI, Sttutgart, 1959, S.703-719)(18世紀末康德對進步概念的闡釋就是沿此路徑展開的)。在相當長的歷史中,這個詞幾乎沒有被用來描述社會或文明的“進步”。正因為這個原因,伯瑞(J.Bury)在1920年寫的《進步的觀念》中認為古人沒有進步的觀念。他認為,“傳統的古代及隨後的時代的智力氛圍並非有利於關於進步的學說的誕生。直至16世紀,進步觀念出現的障礙才開始無疑地加以超越, 而一種有利的氛圍也逐漸準備就緒”(伯瑞《進步的觀念》,範祥濤譯,上海三聯書店, 2005年,第4頁)。


的確,在西方文化中,就像在中國文化中一樣,人們的思想長期受歷史循環觀念和人類退化觀念的支配。赫西俄德的《神譜》首次提到人類經歷金、銀、銅、鐵時代的過程。值得注意的是,他用這些價值依次降低的金屬來表示那些時代並以時間系列表明它們逐漸退步的特徵。猶太-基督教傳統對人類歷史的看法同樣呈現出一種悲觀主義的色彩。《舊約》談到世界歷史的創造,《新約》則談到基督的再次降臨和世界歷史的終結。自亞當被逐出伊甸園後,人類的生存狀況總體上在不斷惡化。在失去的樂園和重新獲得的樂園之間,人類的退步成了揮之不去的陰影和社會思想的基調。儘管如此,古代仍有少數勇敢的思想家提出過人類在短時間內並在某些方面能夠取得進步的觀點。這些觀點成了現代“進步”觀念的思想資源。

  

眾所周知,被認為開始了西方文明的第一次啟蒙的古希臘創造了輝煌燦爛的文化,以致柏拉圖在談到希臘人在工藝上取得的成就時用了epidedokasin(大體相當於“先進”的意思)這樣一個詞,並認為與他同時代的人相比古代藝術家簡直不值一提(Plato,Hippias maior 281d)。西方醫學的鼻祖希波克拉底更是以他自身的成就證明今人的醫學水平可以高於古人。他在《論古代醫學》和《論醫學技藝》中都提到了醫學技藝不斷改進的事實並相信將來會繼續改進。智者派哲學家們則前無古人地促進了人的自我認識,他們把人作為價值源泉的思想直到兩千多年以後才得到系統化的表述。這一事實既證明了他們思想的超前性,也證明了他們正試圖在世界上確立價值等級和人的優越性的觀念,這一觀念恰恰是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所激發的樂觀主義情緒的最終根源。也正是在智者派那裡,教育被視為提高人的理智能力的手段。按Walter Burkert的說法,“老的” 或“舊的”一詞(archaion)就是在智者派那裡漸漸被賦予消極意義的,與此相應,新詩、新音樂、新工藝和新風尚得到了熱情的讚揚和肯定。這是對“進步”的反面,亦即“退步”觀念所作的首次批判性的反應。作為歷史學家的修昔底德(Thucydides)在研究城邦時就採納了類似的思維模式,比如,他認為城邦的繁榮不是靠固守已有的東西來實現,而要靠不斷髮明新東西來實現。他本人還發明瞭兩個與“進步” 一詞相近的新詞。一個是epitéchnesis,可以大致翻譯為“更新”和“升級”;另一個是kekainotai, 可以大致譯為“嶄新的”或“現代的”、“時髦的”(Walter Burkert, Walter Burkert, Impact and limits of the idea of Progress in Antiquity, in : 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 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p.19-46)。新東西雖然不一定是好東西,但更好的東西一定是新東西。“進步”只有在新東西超過舊東西時才能實現。因此,從修昔底德的想法和他發明的新詞中我們可以發現進步觀念的萌芽。


然而,除了斯多葛派哲學家Posidonius和塞涅卡以及盧克萊修之外,直到文藝復興之前,很少有人對與“進步”相關的問題傾注理論上的熱情。按照伯瑞的看法,塞涅卡的確相信“知識的進步並且意識到知識進步的價值,但他給知識進步所賦予的價值並不在於他給人類的普遍群體帶來任何優勢。他並不認為它會給世界帶來任何改進”(也許奧古斯丁是為數不多的幾個例外之一。Cf.Th.E Mommsen, St.Augustine and the Christian Idea of Progress , in :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 12, 1952, 346ff)。但他的基督教哲學的理論前提決定了他只能在非常狹小的範圍內討論這一問題。他所說的人的精神能力的提高和改進不過是人類墮落和退化的插曲而已。文藝復興對於“進步”觀的意義則在於,它喚起了人的自覺,也促進了人對自己文明進程的關注。由於進步問題本質上是人的問題,人對自身利益和命運的關切使人不得不思考人是否能選擇自己的未來,如果能選擇的話人將如何選擇更好的未來。


在16-17世紀,西方廣泛開展的古今之爭為上述問題提供了答案,也為進步觀念的確立提供了嶄新的機會。在參與爭論的人中,我們不能不提幾個重要人物,一個是培根,一個是帕斯卡。培根在《新大西島》( the New Atlantis)中對科學技術給人和人類社會帶來的積極變化所作的描述是對進步所作的預言式謳歌或者說是對立足於科技進步的社會所作的憧憬與展望。如果這種展望成為社會精英們為之奮鬥的目標,它就可以成為引領社會潮流的強烈信念,不管這種信念是個人的還是群體的,它都在客觀上創造了一種要求發展科學技術的精神氛圍。


帕斯卡顯然不像培根那樣樂觀。他引入了進步蘊含退步的觀念,在某種意義上他也在力圖用辯證的觀點來看進步。比如,他斷言,“通過進步而完善起來的東西也通過進步而消失”(帕斯卡,《思想錄》XXIV, 96)。一方面,他肯定了個人的智慧和能力隨著年歲的增長而增長的事實,因為常識告訴他,人在早年是無知的,但教育和學習會讓他不斷取得進步;另一方面,他明確地提出了人類整體會隨科學的進步而取得進步的觀念。在《真空論殘篇》(Fragment sur le vide)中,他幾乎是以歡呼的語氣說,“不僅每個人在科學上一天天地取得進步,而且整個人類也隨宇宙的變老而不斷取得進步”。那個在思想上一向帶有憂鬱氣質的帕斯卡說出這樣的話可謂石破天驚。這在“進步”觀念史上也是一個劃時代的轉折。正因如此,法國非常權威的Littré法語詞典就是採用帕斯卡的那段話作為“progrès”(進步)一詞的釋義(見E. Littré, Dictionnaire de la Langue Fran?aise, p.130-133)。


1668年,德里登(Dryden—亦譯德雷頓)在談到科學的廣泛影響時指出,“在適當而普遍地加以培植時,沒有什麼比科學傳播得更快了”(A.C.Crombie, Styles of Scientific Thinking in the European Tradition, 3vols. London: Duckworth, 1994, p. 43.)。1683年,法國著名科學家封特奈爾(Fontenelle)進一步肯定了培根和德里登的見解並明確指出科學技術使人有了掌握和利用自然的手段,人的認識能力、對付自然壓迫的能力和獲取物質財富的能力會因科學的出現而獲得空前的進步。


但按通行的說法,對“進步”這個術語的完整的現代表述要歸功於孔多塞(Condorcet)。他寫的《人類精神進步史概要》(原文為,Esquissed’un tableau historique des progrès de l’esprit humain,直譯為:人類精神進步的歷史圖景概觀)首次以進步的眼光系統地考察了人類精神生活的演進。其中,他對科學作用的肯定集中反映在這樣一個不斷被人引用的句子中:“科學上的所有發現都是人類的幸運”(un bienfait)。這就意味著,科學的發現越多,人類就越幸福,人類社會就越美好。孔多塞的觀點在啟蒙運動時期獲得了普遍的認可。啟蒙運動對進步觀念的重構表現在:進步被視為獨立於個人願望和主觀意志的客觀趨勢,進步與知識的增長密切相關,基於理性能力的運用和自由天性的發揮的進步會成為人的普遍需要和必然要求。儘管同是啟蒙思想家的盧梭在《論科學與藝術》中對科學非但不能敦風化俗反而會敗壞道德的前景表示深深的擔憂,但啟蒙思想的主流最終還是把進步做為一種信條肯定下來並且作為與基督教的末世學和循環史觀相對抗的世俗化工具。與此相應,進步概念的使用不再限於知識領域,它被推廣到其他諸多領域,以致它越來越成為一種意識形態概念。政治的自由、民主理想的實現和個人權利的獲得被納入進步的框架之內並作為社會進步的一把標尺。政治上的進步首次以合理化的方式成為對許多人頗有誘惑的基本訴求。

  

二、 “進步”概念的結構與問題


從概念上看,“進步”是與“退步”相對而言的。按通常的理解,進步意味著變好,退步意味著變壞。但無論是變好還是變壞,都需要一種參照物,因為它們都是相對於過去的狀態而言的。也就是說,變好或變壞的觀念已經包含了特定的時空條件。


在空間上,過去是指那個過去了的東西的過去,是承載了過去的某事、某物的過去,是某個空間中的東西及其相關事態的過去。抽象的過去其實只存在於具體的過去之中,就像我們通常所說的過去實際上是指人的過去或與人相關的東西的過去,至多是指在人所生活的地球上發生的事情的過去,而不是指別的星球和別的星球可能存在的生命的過去。那些星球的過去是天文學的對象,但它反而是以人世的過去為認識背景和認識起點的。人們談論那些星球的演化,但不曾談論那些星球的“進步”。也沒有人將“進步”二字與那些星球聯繫在一起。其原因就是,“進步” 是人為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所確立的價值校準。


在時間上,傳統的進步觀念是以線性的時間觀為基礎的。伯瑞(J.B.Bury)對“進步”概念所作的經典定義就反映了這一點。他說,進步意味著“文明已經、正在並將繼續朝有利的方向前進”( A.C.Crombie, Styles of Scientific Thinking in the European Tradition, 3vols. London: Duckworth, 1994, p. 1776)。在此,我們暫且撇開進步的未來向度而專談進步與過去和現在的關聯。過去的東西總要留下痕跡,在一定的意義上,現在只是過去的重組。大家知道,抽象的過去是可以無限追溯的,而人對過去的認識其實是有限的,這是因為人的認識工具是有限的、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人的生命無論是作為個體還是作為類也都是有限的。過去的不可復原性加深了認識過去的困難。就目前的認識所及,猿人的產生也不過幾百萬年的時間,相對於已存在幾十億年的地球,那不過是短短的一瞬。在地球存在的幾十億年的時間裡,生命經歷了怎樣的演化,現在依然是謎團重重;在類人猿出現之前,有沒有比人類更高級的生命存在過,現在也無從得知。所以,我們至多隻能說,人們談論變好或變壞只是就人所知的過去而言的。隨著未知的過去變為已知的過去,比較的時間跨度得以延長,比較的空間範圍得以擴展。但進步概念的適用範圍仍然是非常有限的。從短時段看,進步是一個事實,但從長時段看,進步更多的是一種信念。


不過,進步不單單涉及過去與現在,它在很大程度上還要涉及未來,至少在某些情況下對進步作出評估必須如此。因為在對事物的過去與現在進行比較時,我們已先行地超越了過去與現在,至少我們已在內心裡與它們保持著距離。比較只有在進行比較的人與比較的對象保持距離時才有可能。有距離才需要比較,有距離才能進行比較。但比較的尺度每每是作為理想的東西而存在的,事物趨近這個理想的東西的過程就是進步。作為理想的東西自然是可以不斷重構的,但它彷彿預懸在我們的前頭,燭照著我們,引領著我們,以致它代表著進步的前途本身。所以,著名哲學家、建構主義哲學的長期對話者雷歇(Nicholas Rescher),在“進步與未來”一文中斷言,“進步有兩個向度:回顧(我們已經走了多遠)和前瞻(我們必須走向哪裡)。一般的進步觀念具有至關重要的未來向度”(Nicholas Rescher,Progress and the Future, in : 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 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p.103-119)。


可是,未來只是我們想象的對象、思考的對象,當未來到來了,當未來已經為我們所把握,它就不再是未來。未來是與某種預期相聯繫的。當我們談論理想、許諾、信念、前途、預見乃至烏托邦時,我們已預想了某個我們所欲奔趨的目標。那個目標如果關聯著積極的方面並且優於現有的性質,我們就說趨近這個目標的過程就是進步。從這種意義上講,未來是可以朝積極的方向塑造的。按Rescher的理解,認識、評價和行動是人的努力的三個主要領域。相應地,人對未來的首要關切與它的可預見性( predicatability)、受歡迎性(welcomability)、可控性(tractability)相關聯。可預見性是指未來在何種程度上是可知的以及可知的範圍有多大。受歡迎性是指未來在何種程度上預示著好壞,它給人類的利益與關切預示了什麼。可控性是指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塑造未來,未來在何種程度上是我們所能控制的(Nicholas Rescher,Progress and the Future, in : 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 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p.103-119)。可預見性既與未來的遠近相關,也與現有的條件與未來事件的關聯程度有關。人所能預見的東西是很有限的,這是因為世界充滿了偶然性並且人的生命週期是很短暫的。他所能瞭解的只是最近的未來。對遙遠的未來,他只能做一些假設。因此,人只能在短期範圍內談論未來的進步(比如,我們可以基於現有條件談論量子通訊或下一代電腦可能是什麼,下一代飛船可能是什麼)。未來的受歡迎性實際上帶有價值評判的因素,未來的好環程度構成了我們能否作出“進步”判斷的尺度。在這方面,悲觀主義、樂觀主義和中性的立場都會影響我們的評判和預期。前兩種態度我們無需多談,後一種態度則反映了人們對前景的矛盾心情,即,悲觀和樂觀互雜的預期。悲觀的預期會認為事情將向不好的方向前進,樂觀的預期會認為事情將向好的方向前進。所以,進步與退步的想法常常在這裡交織在一起。可控性取決於人對未來的認識、人的意志和讓事情適應自己意志的能力以及外在條件的變化在多大程度上容許人的調節能力起作用。預期與控制雖然相互關聯,但畢竟不是同一回事情。預期是被動的,你在這裡沒有影響事物的進程,控制卻要影響事物的進程並且要讓這種進程體現自己的意志和目標。如果事物的進程符合自己設定的向好的方面轉化的目標,我們就說實現了進步。


在此,我們仿效分析哲學的做法對“進步”概念做一下語詞分析也許不無益處。既然進步意味著變好,我們當然要問“何為變好?”既然“變好”是“變”和“好”的結合,我們自然要注意“進步”概念中包含的兩個基本因素,即,事實因素和價值因素:一方面,進步是以變化為前提的,這裡涉及事實的方面。因為“變”是一種事態,一種事實,它意味著事物由一種狀態過渡到另一種狀態。當我們說某物或某人變了時,我們是在對發生的事情進行描述。儘管這種描述可能受到主觀認識的影響,但無人可以否認某物或某人所發生的變化,畢竟,這種變化是不難通過觀察來驗證的。另一方面,“好”是一種評價,它不但與人的經驗、知識相關,而且與既定的價值標準有關。在某些情況下它甚至受到人的好惡的影響。即便我們用“好“字去描述某種自然現象,如,詩人說“好雨知時節”,那也是因為它要麼被賦予特殊的意義,要麼符合人的情趣,要麼被作為人的願望的投射,要麼被認為體現了對人的生活世界的價值,這種價值可以是實用價值,也可以是審美價值。一般說來,在情感和審美的領域裡,“好”的評價比在其他領域更容易受到個人好惡的影響。


“進步”概念的哲學重審——兼評建構主義的進步觀

三、“進步”概念的類型學分析


任何概念都需要某種確定性才能將人們的日常經驗和科學思想固定下來併為他人所理解,也只有具備一定的確定性才能具有自明性和嚴格性。但概念一旦凝固化,它又會失去吸納新經驗、表達新發現的能力。所以,概念在一定意義上維持某種彈性反倒延續著概念的生命。“進步”概念也不例外。


建構主義哲學家們也承認,進步概念雖然問題多多,但我們又不能不用。哲學最需要做的是澄清這一概念。這樣便於我們在該用的地方恰當地使用這一概念,在不該用的地方果斷放棄這一概念。據沃爾特(Wolters)的研究,“進步”一詞針對完全不同的對象會呈現很不相同的意義。比如,它可以用於理論、形勢、制度、時代、器具、能力、有機體,等等。如果不針對具體情況澄清詞義,我們就會誤用和誤解它們。他把那些東西統稱為“現象”。但現象本身無所謂進步,現象只是“涉及至少一種特徵,這種特徵因某種原因對某人顯得積極、有利或更好。進步意味著這種特徵或這些特徵分別在量上或質上獲得增長。同一種現象的其他特徵,包括那些有利的特徵,可以維持不變,甚至有所減少(Gereon Wolters,“The Idea of Progress in Evolutionary Biology: Philosophical Considerations”, in : 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 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p.201-217)。也就是說,我們通常所說的進步只是就某物的某個方面或某些方面而言的。比如,理論的進步意味著它在統一的能力、範圍或經驗的內容方面有所提高或擴大。交通工具的速度提高了也被認為是進步。有時,人們在“進展”的意義上使用“progress”一詞。在中文裡,“進步”是褒義詞,而西文中的“progress”(progrès,Fortschritt)也可以用來描述消極的東西,如,進行性疾病。但本文不在消極意義上使用此詞。


Wolters引進了類型學方法對“進步”概念進行分析,這種分析多少也帶有建構主義的特點,因為建構主義總喜歡對一些模糊的東西進行分解,然後,按一定的模式進行重構。在Wolters看來,一種類型的進步現象構成一個系列。這個系列按兩種方式排列。一是按時間,二是按性質的程度或數量排列。在時間上,進步是指越來越好或越來越大的現象。Wolters把這種系列稱為進步類( progress class)。進步類可分為“強進步類”(strong progress class)和“弱進步類”(weak progress class)。強進步類是指連續地、不間斷地向更好的目標前進的現象;弱進步類則是指不連續地向好的方面前進的現象。


讓我們先來討論弱進步類。弱進步類之所以被稱為進步,是因為它在總體上代表了進步傾向。比如,太陽能汽車就速度而言現在還無法與其他汽油驅動的汽車相比,但沒有人可以否認它比其他汽車在技術上更進步。弱進步的概念並不一定考慮在某些情況下事物朝有利的方向發展,它旨在表明進步中有某些退步現象。連續的進步在特定時段內是可能的,但幾乎所有事物都不可能永遠進步下去。就此而言,我們所說的進步其實是相對的。在現實生活中許多進步都屬於弱進步類。這類進步類在前進中有時發生倒退,或者在某些方面發生退化。這一點在生物界非常明顯。


比如,從地質年代看,有機體無法適應變化的環境導致地球上曾經存在過的生物有百分之九十五都滅絕了。即便是同一個有機體,它在某些方面進化的同時在另一些方面卻退化了。蝙蝠和土撥鼠就是最好的例子。相對於他們的哺乳類祖先,它們的視力退化了,但相對於魚和其他某些爬行類動物它們卻進步了。而人除了手更靈活和大腦更復雜之外,其他器官大大地退化了。在近50年中,人的眼力和生殖能力在一些國家更是退化得厲害。也就是說,人在某些方面的進步是以另一些方面的退步為代價的。但Wolters認為,從進化生物學(evolutionary biology)的觀點看,“進步”並不是生物演化的普遍特徵。


那麼,強進步類的特性和結構又怎樣反映出“進步項”之間的關係呢?首先,我們要了解這裡的“進步項”概念(這是我本人使用的概念)。所謂的“進步項”是指構成進步鏈條的每個環節。比如說,假定事物由A.B.C.D進展到F是一個連續的發展過程,其中的A.B.C.D.F都是進步項。強進步類涵蓋了所有同類的現象,“因此, 強進步類是按線性方式排列的集合”(Gereon Wolters,“The Idea of Progress in Evolutionary Biology: Philosophical Considerations”, in : 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p.201-217)。在這裡,後面的進步項相對於前面的進步項而言都是一種提高和改善。如果強進步類的最後一個進步項是界定進步的最終因素,這個進步類就被稱為目的進步類(purposive progress class)。比如說,我們所說的進化論是以人作為生物進化的最終因素的。


按包含的進步項的多少衡量,進步類又可進一步分為普遍的進步類和特殊的進步類。Wolters說,前者包含某類現象的整個系列,後者則僅僅包含整個現象系列的特殊階段。既是強進步類又是普遍進步類的例子不多。絕大多數進步類屬於特殊進步類。進步並非單子式的述謂關係(比如,說“A是進步的”,“B是進步的”就屬於這種情形)。用形式化的方式說,我們無法簡單地斷言現象Pn 是進步的。我們需要區分兩種情況,即簡單情況和複雜情況。


在簡單情況下,現象Pn至少與同一進步類中的一種現象Pm相關, Pn與 Pm具有至少一種相同的“積極”性質Ci並且呈現增長趨勢。比如, 與黑猩猩相比,智人在腦的體積、智能、和適應能力方面是一種進步,但在爬樹方面,智人顯然退步了。在此,把一種因素挑出來作為“積極”的因素難免有主觀性並且涉及價值判斷。不過,主觀性並非任意性。


在複雜情況下,討論某種進步類的現象需要更為全面的進步概念。它也涉及更為複雜的價值判斷。我們不妨假定,現象Pn至少與同一進步類的一種現象Pm相關,與後者相比,前者在積極性質Cni方面是進步的,這種積極性質在價值上超過了這兩種現象所共有的消極性質。Wolters給了一個有趣的例子來說明。我們通常將旅行的速度和舒適程度作為“旅行安逸”這種進步類的兩種特徵。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舒適程度上,乘火車從蘇黎士到莫斯科比乘馬車到那裡都是一種進步。但如果你乘飛機的經濟艙就沒有乘火車的頭等艙那麼舒適。這樣看來,乘飛機反而不佔優勢。但是,乘飛機的經濟艙畢竟只有短時間的不舒適。所以從總體上看,乘飛機旅行比乘火車旅行在安逸程度上是更為進步的旅行方式。如果我們選一些別的特徵進行比較,情況就有些不同。比如,你乘火車比乘飛機可以看更多的風景(Gereon Wolters,“The Idea of Progress in Evolutionary Biology: Philosophical Considerations”, in : Arnold Burgen, Peter McLaughlin, Juergen Mittelstrass, (ed.), The Idea of Progress. Berlin、New York : Walter de Gruyter, 1997, pp.201-217)。


從上述例子我們可以看到,要評價進步就不能不選擇評價標準,選擇要評價的特徵並且要考慮多重因素。當我們使用“進步”一詞時,我們已經在對現象進行歸類。在邏輯上講,“進步”是關係謂詞,至少是三階謂詞。當我們說“進步”時,我們首先想到的是“什麼”在進步,相對於哪個東西進步了,在哪個方面或哪些方面進步了。對選擇的特徵進行評價當然與我們選擇的角度、選擇的方式有關,因此與主觀因素有關。但選擇絕非任意的安排,因為對選擇的項目可以驗證並要提供根據。在自然科學領域和社會科學領域,我們不斷看到人們試圖淡化進步標準的主觀色彩並試圖把進步歸結為可以定量描述的東西。我們可以把這一過程稱為主觀因素的客觀化過程。


在上一節,當我們引述Ayala對進步的定義( 即,進步意味著比以前更好,而“更好僅僅意味著更有效率,更加豐富,或更加複雜”)時,我們已經看到了這種努力。在自然科學領域,這一努力的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對生物界來說,在許多情況下Ayala的定義可能是個不錯的定義。但在人的精神生活領域裡,這個定義未必適用,因為不少人感到,更簡單反而讓人感到更好。即便在某些物種那裡,進步也並不一定意味著變得複雜。比如,馬在進化過程中由五個腳趾變為一個腳趾反倒更便於奔跑。因此,其他一些進化生物學家對Ayala的進步標準做了修正和補充。如,把生物進化中的進步定義為佔支配地位的能力、侵入新環境的能力、在適應中的替代與改進能力、控制環境的能力的提高,以及專門化的增加,一般能量和生命活力的增加、適應環境的範圍和種類的增加,等等(Francisco Ayala, Can “Progress”be Defined as a Biological Concept?” n: Mathew Nitecki, (ed.) Evolutionary Progress.Chicago/London: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 1988, pp.75-96)。這與其說是進步標準還不如說是對相關特徵的現象描述。其目的是儘量降低“進步”概念的價值論色彩。Ayala本人也已注意到這些補充和修正並指出了其中的困難。為擺脫對進步的上述定義反而使事情越來越複雜的局面,Ayala乾脆把進步歸結為“獲得和處理環境信息的能力的增長”。我以為這個帶有還原主義特點的定義是以人作為進步的最高標準並且過於簡單化了。獲得和處理環境信息只是生物活動的第一步。對人這種高級生物來說尤其如此。所以,他又修正說,進步意味著獲取環境信息並相應地作出反應的能力的提高。


作為康斯坦茨學派的哲學家,Gereon Wolters敏銳地發現將“進步”概念引入生物學所面臨的問題與困難。他不明白,生物學既然有了進化(evolution)概念,為何還要用一個更加模糊的“進步”(progress,此詞後來也被翻譯為“生長”或“進化”恰恰是為了向進化論靠攏)概念來說明進化過程。在他看來,將進化過程稱為進步過程並不能給生物學提供多少新的知識,相反,只會給生物學帶來更多不必要的困擾。從歷史上看,將“進步”(progress)這個概念引入生物學的人恰恰不是別人,正是創立進化論的達爾文。他在1859年問世的《進化論》中指出,“由於自然選擇只是通過每種存在物的好處併為了其好處而起作用,所有身體和精神方面的能力往往會向完美的方向進步”(And natural selection works solely by and for the good of each being, all corporeal and mental endowment wil tend to progress towards perfection”. Charles Darwin (1859).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ed.by Ernst Mayr,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p.489)。很可能是為了讓更多的人接受進化論,達爾文引進了這個在當時已很時髦但也很模糊的詞來說明生物現象。這也再次證明了愛爾蘭根學派一貫堅持的觀點:科學中的許多概念有著日常經驗的根源。通過對這些經驗的說明和解釋,我們不難發現科學概念與生活世界的深刻聯繫。像Wolters一樣,Ayala也已經指出了同樣的問題。他甚至說“如果將“進步”一詞從科學論著中清除出去,我會感到非常高興。但不大可能出現這種情況。進步概念似乎無可挽回地深深紮根於現代人的思維範疇之中,因此很可能繼續存在於生物學中”(Francisco Ayala, Can “Progress”be Defined as a Biological Concept?” in : Mathew Nitecki, (ed.) Evolutionary Progress. Chicago/London: 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 1988, pp.75-96)。他的這番話表達了他對“進步”概念的矛盾心情—用之麻煩,棄之可惜。正是這種心情促使他做了不少努力來重新定義“進步”概念。

  

四. 餘論:進步的兩面性


進步是手段還是目的?或者,進步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嗎?對建構主義而言,我們只有從不同角度去提問題,才能對進步概念有一種完整認識;也只有從不同角度提問題我們才能把握進步的廣泛意義。人類的進步並非以個體理智能力的總和來衡量。社會的普遍進步是通過制度化的方式來實現的。但進步本身並非人類工作的最終目的。人的進步是以人的自由、尊嚴與幸福的提高為標誌的。進步既是人的信念,也是基於觀察和比較而確定的向好的方面過渡的進程。人是唯一既作為進步主體又作為進步對象的存在物。由於建構主義者眼中的對象是通過人建構出來的,所以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進步的對象(至少部分地)源於進步的主體”(J. Mittelstrass, Leonardo-Welt, Frankfurt an Main: Suhrkamp,1992, S.18)。這樣一來,對進步的研究最終落實到對人的研究上來。由於人本身的不確定性,我們不得不回到第二節最後一段所提的問題,即,“進步有沒有客觀標準?”,如果有,我們需要考慮哪些因素?這些因素有什麼關聯?


一些建構主義哲學家,如,卡姆拉(Kamlah)和Mittelstrass,曾從政治人類學的觀點出發來探討進步問題。在前者看來,人的自由、尊嚴與幸福不僅體現在生的方面,而且體現在死的方面。只有擁有死的自由與尊嚴,人的自由與尊嚴才是真正完整的,也只有擁有死的自由與尊嚴,人的自由與尊嚴才能真正實現。為此,他很早就提出了“死亡權利”概念。這一概念被認為是對人的自主性概念和自由概念的重要補充,因為它將人由被動性的等待者變成了主動性的出擊者。人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人的自我主宰、自我完善和自我改進的能力的提高。但這種能力最終是通過死的能力來檢驗的。活得好好的人沒有必要去死,並且極少有人在這種情況下去死。但在生不如死的情況下,在生命質量極端低下的情況下,死的勇氣和死的意志可以守護人的自由和尊嚴。在近代以前,人們很少關注這個問題。近代以後,人的自由和尊嚴的提高也被作為人類進步的重要標誌。


在Mittelstrass看來,今天,進步已不再是幻覺,而是現實。“不是進步屬於世界,而是世界屬於進步”(J.Mittelstrass, Die Haeuser des Wissens, Frankfurt an Main: Suhrkamp,1998, S71)。但進步不是直線性的,它的表現方式在不同領域是極不相同的。進步在某些領域(如,醫學、生產工具的製造)是明顯的,在某些領域(如文學)則不那麼明顯,在另一些領域進步概念甚至根本不適用。因此,重要的是確定這一概念的適用範圍。在物質層面,我們比較容易談論進步,因為我們能相對容易地找到比較的標準。而在精神的層面,我們很難確立這樣的標準。其原因在於,“向好的方面轉變”在這個領域容易受主觀好惡的影響。審美領域就是典型的例子。我們看到現代建築的技術含量無疑更高,但我們很難說現代建築比古羅馬的神廟更美。但無論如何,人類的認識能力、人類的生產工具和生產能力一直在取得進步確是無法否認的經驗事實。即便是在中世紀,歐洲人的技術知識依然在取得進步。如果確認人是進步的主體並把這個主體看作開放的對象,“人”的進步觀就與人的自覺或自我理解有關。我們目前談論的進步是以人的理性能力的提高為基礎的。因此,開放的進步觀與開放的理性觀密切相關。從個體層面看,古希臘人的喜怒哀樂與今天的人沒有大的差別,但今天的人的計算能力是古人遠遠沒法相比的。從社會層面看,進步雖然需要一定的條件,但最終取決於有意志的人的理性選擇和努力。社會精英成了理性能力的普遍代表。他們濃縮了人類的普遍經驗或集體經驗並將它們與個人的理性能力結合起來。通過創造性的實踐,社會精英們引領時代潮流,集中大家的智慧並發展人的普遍的理性能力。正是憑藉這一能力,人類的認識能力和創造能力才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然而,人的理性能力只有在科學技術領域才找到了最大的用武之地。科學的產業化為這一能力的發展提供了實際生活的動力,從而使科學的追求成了社會的需要。使人的理性能力得以發揮的中間環節就是技術和經濟(J. Mittelstrass, Fortschritt und Eliten. Analysen zur Rationalitaet Industriegesellschaft, Konstanz 1984. Konstanzer Universitaetsreden. S.27ff)。當技術思想成為科學活動的本質時,人的大腦彷彿得到了擴展,手腳彷彿得到了延伸。所以,從人類學的立場看,科學技術通過提升人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而豐富“人”的內涵,改變“人”的形象並促進人的進步。但Mittelstrass反對科學研究過分產業化,其原因是他擔心過分的產業化會導致急功近利,會使人們放棄那些暫時還看不到應用前景但其價值要很多年以後才顯現出來的科學研究。同時,“希望科學進步的人雖然能以一定的方式謀劃科學的進步,但他無法強制實現這種進步。希望擁有精英,特別是科技精英的人也必須為使他們發揮作用留下餘地。所有這些意味著,科學的產業化如果成為現代科學發展的天命,就不會促進科學的進步,而會阻礙科學的進步”(J.Mittelstrass, Die Haeuser des Wissens, Frankfurt an Main: Suhrkamp,1998, S.201)。


科學技術是人的工具,而進步首先在於人的工具能力的完善,雖然這種能力的提高並不總是伴隨道德的完善。從根本上講,科技的進步無疑表徵著人的能力的進步。鑑於科學發展是可以進行衡量的,建構主義哲學家們認為,在科學技術領域,進步是有客觀標準的。今天,科技進步不僅是一種事實,而且是當代自由文化的任務。科技是現代文化的一部分,甚至是現代文化的本質。沒有科學技術,現代社會的自由文化就會喪失自己的理性本質,也會喪失自己的自由本質。


但是,在科學的量的積累和質的轉變之間一直很難找到一種固定的對應關係,科學革命實際上已經昭示了知識的質變對進步的意義。科學作為知識的重要存在形式無疑對理解進步具有典型意義。但知識的增長與人控制未來的能力不一定成正比。這是因為知識的增長與知識的運用之間具有相當大的距離。況且,知識的不合理使用非但不會帶來進步,相反,會造成對原有東西的破壞,乃至毀滅。所以,包括科學在內的知識的增長只是為社會進步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從這裡我們看到了進步的後果並不都是好的。隨著作為研究者的人與作為研究對象的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小,科學進步的悖論正變得日益明顯。“科學技術世界的複雜性及其問題是隨科學技術的進步而增長的” ( J. Mittelstrass, Leonardo-Welt, Frankfurt an Main: Suhrkamp,1992, S.24)。由於進步既解決問題又製造問題,我們就不得不以批判的眼光看待進步。科學的合理性理論表明,只有倫理的定向才能使科學進步的悖論有克服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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