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昭山和平小學校長李某軍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一案12月17日開庭


原昭山和平小學校長李某軍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一案12月17日開庭

庭審現場。

原昭山和平小學校長李某軍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一案12月17日開庭

庭審現場。

12月17日上午,嶽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湘潭市嶽塘區昭山和平小學原執行校長李某軍受賄、貪汙、挪用公款一案。昭山示範區、區教育局等多個單位40餘名幹部旁聽了案件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軍利用其先後擔任昭山和平小學分管後勤副校長、執行校長等職務便利,在該小學光纖寬帶業務續費繳費、子女入學、解決正式教師編制、承攬工程、採購物資等方面實施貪汙、受賄等犯罪行為。其中,貪汙3次,合計6.7萬元,其中2萬元系犯罪未遂;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回扣共計人民幣49萬餘元。

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軍利用其擔任執行校長的職務便利,以其妻子治病為由挪用公款68萬元,將其中的41萬餘元用於盈利活動。後因對賬時發現該挪用行為,被告人李某軍遂歸還55萬餘元。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

被告人李某軍依法作了最後陳述,對於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悔罪,對自己給家人帶來的傷害表示懺悔,並留下了後悔的眼淚。同時奉勸臺下的旁聽者們,要守住廉潔的底線,不要像他一樣被金錢利益衝昏了頭腦。

鑑於案情重大複雜,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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