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昭山和平小学校长李某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12月17日开庭


原昭山和平小学校长李某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12月17日开庭

庭审现场。

原昭山和平小学校长李某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12月17日开庭

庭审现场。

12月17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市岳塘区昭山和平小学原执行校长李某军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昭山示范区、区教育局等多个单位40余名干部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军利用其先后担任昭山和平小学分管后勤副校长、执行校长等职务便利,在该小学光纤宽带业务续费缴费、子女入学、解决正式教师编制、承揽工程、采购物资等方面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其中,贪污3次,合计6.7万元,其中2万元系犯罪未遂;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回扣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

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军利用其担任执行校长的职务便利,以其妻子治病为由挪用公款68万元,将其中的41万余元用于盈利活动。后因对账时发现该挪用行为,被告人李某军遂归还55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

被告人李某军依法作了最后陈述,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给家人带来的伤害表示忏悔,并留下了后悔的眼泪。同时奉劝台下的旁听者们,要守住廉洁的底线,不要像他一样被金钱利益冲昏了头脑。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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