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50%城市降價!30年房貸要提前結清?業內:寧可有違約金也要還

從什麼時候開始,喜歡存錢的國人,偏離了“愛儲蓄”的軌道,紛紛背上貸款的呢?

數據顯示,從2000年開始,儲蓄率進入快速持續上漲階段,到2008年,儲蓄率達到峰值51.8%。也正是從2008年開始,儲蓄率逐漸回落,目前降至47.9%,下降了4個百分點。

2008年,正好是10年前,也正是從那時開始,樓市開啟了一波又一波的漲勢。

從2008年後,房地產共有3次週期性上漲,分別為2008.10-2012.02、2012.03-2015.02、2015.03至2018.03。

一波接一波的上漲,意味著購房者揹負的房貸越來越重,投機情緒也越來越旺盛,提前買房的“富得流油”,上車晚的捶足頓胸。

西南財大發布的報告顯示,2017-2018年,多套房的住房貸款佔比從62.9%上升至65.9%,超過了首套房貸款,貢獻了60.0%的住戶部門消費貸款增量。

另外,有47.1%的存量房貸在空置房中,造成大量的信貸資源浪費。

在這樣的趨勢下,窮人愛存錢,富人愛借貸,已經成了人們的共識。

超50%城市降價!30年房貸要提前結清?業內:寧可有違約金也要還

這話聽起來很刺耳,卻是我們在過去20年裡看到的事實。

房貸時間選30年,首套房貸越多越好,把時間和額度都用足,成了所有人奉行的買房準則。

問題是,當房價出現下行趨勢時,30年的房貸,還需要按部就班的還款嗎?

也不是。

貸30年的潛在邏輯是:雖然期限長,利息支出更多,但房價假如持續上漲,多出來的利息支出可以忽略不計,房產升值的同時,現金購買力相應縮水,相當於房貸越還越少。

假如房價持續回落呢?如果下跌的幅度夠大,你用30萬的首付、70萬的貸款,買了一套100萬的房子,房產總值如果跌到70萬以下,就意味著首付打水漂,房子成了“負資產”。

千萬別覺得房價下跌離我們很遙遠。

統計局發佈的70城房價指數顯示,10月份,二手房降價的城市增加到了35個。時隔55個月來,70城市中再次出現二手房價下跌過半的情形。

超過50%的城市開始下跌,這是10月份的表現。

超50%城市降價!30年房貸要提前結清?業內:寧可有違約金也要還

到了11月份,中國房地產測評中心近日發佈的《2019年11月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報告顯示,十大城市主城區二手住宅平均價格同比下跌0.96%。十大城市中,重慶、天津等8個城市同比均下跌。

一半以上的城市正在滑入“下跌”通道,我們身上的30年房貸,要不要“提前還清”?

筆者覺得,要分3種情況。

1,中西部三線以下,非大都市圈的偏遠城市,非自住剛需,並且是2016-2018這段時間買的,可以考慮。

原因在於,房價下行週期,小城市首當其衝,賣出變現的週期也會變長,2016年之後買的房子,一方面價位偏高,另一方面房貸利率動輒上浮20%以上,一旦房價快速下行,房屋價值會快速縮水,早點還清減持更合適。

2,提前還房貸的這筆錢,是否有更好的用途?

這是個很關鍵的因素,對一個年收入不超過15萬的三口之家來說,月供、車貸、人情往來、上有老人要養,下有子女要教育,如果手裡這筆款項有重要用途,暫時把房貸這回事往後放放也是可以的。

3,假如你買房時間較早,比如2011-2013年間,甚至還享有利率折扣,或者使用的是利率較低的公積金貸款,即便房價下跌,房屋總值也不會縮水到你買房時的地步,這種情況是不必提前還房貸的。

此外,遇到以下的情況,用內行的話來說,就算有違約金也要把房貸提前還清。

別奇怪,提前還房貸收違約金很普遍。

超50%城市降價!30年房貸要提前結清?業內:寧可有違約金也要還

前段時間看過一個報道,杭州一名網友預約了提前還款,但銀行卻告知要賠償六個月的提前還款違約金,合計接近四萬元,過去兩年半付了接近20萬的利息。

需要明確的是,地區不同,城市不同,銀行不同,房貸合同不同,收違約金的方式也不同。

我大概整理了一下,我所在城市幾個銀行之間的區別,可能跟大家的情況有出入,僅做參考。

中行是兩年內還款需收違約金,工行則是一年內還款,按提前還款金額*貸款執行月利率*1個月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

建行是滿一年還貸不收違約金,農行則是3年內提前還款收1個月利息。

接上文所說,哪些情況下,寧可有違約金也要提前還清呢?業內人士說的很清楚。

第一,賣一換一,改善一族,等著換房子。

孫宏斌最近演講說,每個人都看看自己周圍的10個朋友,這十個人裡,至少有5個人天天想著換房子的事。

超50%城市降價!30年房貸要提前結清?業內:寧可有違約金也要還

雖然房子住的大小、小區是否高端,不會讓人難到無法忍受的地步,心大的人該吃吃該喝喝,沒絲毫影響。

但是,聽過了無數“勸人知足”的道理,對改善一族來說,依然是耳旁風,想換房的人,遇到合適機會仍然會出手。

急著換房咋辦?當然得要把原來的房子賣掉,結清貸款,辦理完解抵押之後方可出售買新房,在換房的目標下,有違約金顧不得了。

第二,資金週轉意願強烈,必須賣房變現。

也許是一次變故,也許是生意場上需要週轉資金,對一般人來說,房子是用來住的,但對有的人來說,房子是再好不過的信用抵押品。

前段時間看到一條評論,特別有趣。

這位老闆抱怨道:為什麼我的工廠想貨款一點用來週轉,以機械設備抵押,銀行評估過價值只能貨款五至六成,而一套房子明明造價只值一二十萬元的價值,它賣的是天價幾萬元一平,銀行也按七成貨款給買主,他為什麼不按造價的7成貨款給買主?

這話說的有點抬槓,不過從側面確實反映了房產是信用抵押的“硬貨”,如果遇事急用錢,提前把房貸結清,是非常可靠的大額變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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