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美丽城镇将这样建设——“五美”总要求“十个一”标配

瑞安美丽城镇将这样建设——“五美”总要求“十个一”标配

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到美丽城镇建设,要补足哪些短板?突破口又在哪里?12月17日上午,瑞安市住建部门召开《瑞安市美丽城镇建设行动计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主要介绍了该《方案》制定的主要背景、框架、内容、创新政策,共话美丽城镇发展之路。

据介绍,美丽城镇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事关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今年8月15日,我省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瑞安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由市住建局启动《方案》起草工作。经过多轮讨论研究完善,10月18日,《方案》编制完成,并经2019年第1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此,瑞安市美丽城镇建设踏上新征程。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瑞安市要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深化“八美八化”,按照努力建设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的“五美”城镇的总体要求,着力完善美丽城镇“十个一”标配:即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一个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落实22项重点任务,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目标计划到2020年,巩固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镇配套功能,彰显小城镇亮点特色,1至2个乡镇率先创成美丽城镇示范样板;到2022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5个乡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3至4个乡镇争取创成美丽城镇示范样板;到2035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小城镇全面高质量建成美丽城镇。此外,瑞安市还将通过建设全域美丽载体、优化城镇内部交通、提升产业发展平台、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等创新举措,为美丽城镇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据悉,2017年以来,瑞安市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深入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城镇面貌焕然一新,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显著提升。2018年以来,瑞安市积极配合省级和温州市级考核验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个乡镇全部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验收,其中,塘下、曹村、高楼和桐浦等4个镇获评省级样板镇,为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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