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11起,“人肉碰瓷”新花样,堂而皇之坐“车”起价

1个月11起,“碰瓷”新花样,堂而皇之坐“车”起价


临近年底防火防盗防“碰瓷”

没想到诈骗花招五花八门的今天

早已绝迹的“人肉碰瓷”重出“江湖”

碰车后不倒地直接坐上副驾驶

一个月内干了11起“赚了”近万元


1个月11起,“人肉碰瓷”新花样,堂而皇之坐“车”起价


【居无定所又“毒赌”】


犯罪嫌疑人李某强是个有6年“毒龄”的“无业游民”,曾被多次行政拘留。2016年5月因在被责令社区戒毒期间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8年从戒毒所出来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李某强没找工作,在杭州也没有固定住所,通常是朋友家住几天、棋牌室住几天。


一直到今年9月,没有经济来源的李某强怀着试一试的心态,碰瓷骗了第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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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师大捷”胆更大】


9月24日下午,李某强在拱墅区锦文雅苑西区东大门转悠,物色下手对象。这时,被害人沈某驾车慢速左转驶入小区,李某强看准时机,佯装打电话从对面快步走来斜向撞上沈某车辆右前方并用膝盖撞击发出“咚”的一声。沈某停车观察情况,李某强捂着膝盖对沈某说:“报警麻烦,私了吧。你送我去医院,赔点医药费,我就不追究了。”驾龄26年的老司机沈某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一时不知所措,只得开车带李某强去医院。路上李某强不断谩骂沈某,说要找人揍他。沈某“撞人”本就理亏,又被李某强“一顿骂”,心慌意乱地给了李某强转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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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一个膝盖月入万元】


“出师大捷”的李某强信心倍增,如法炮制,分别在9月28日、30日,10月7日、10日、12日、16日、17日、19日、23日、24日,在拱墅、下城多个小区门口、道路路口碰瓷,以膝盖被撞这一借口要求司机送他一程,坐上被害人车后便以谩骂、威胁找人殴打等方式索要医药费。

就这样,短短一个多月,李某强靠一个膝盖“碰”了十几辆车,骗得200元到4000元不等的“医药费”,共计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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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次以“碰瓷”的方式骗取十余名被害人“赔偿款”的李某强,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低级套路也要防

遇事报警不慌张


其实,“人肉碰瓷”的这种碰瓷方式就是最早最低级的一种碰瓷方法,一般碰瓷者躲在马路边上挑开得慢或刚起步的车,看到边上有合适的车经过就冲上去假装被撞倒。


李某强与其他碰瓷后倒地不起骗取赔偿款不同,他通常在碰瓷后借口坐上副驾驶座。一方面,可以避免“事故”现场有目击真相或帮忙报警“伸张正义”的围观群众阻碍计划实施;另一方面,在车内封闭空间一对一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车主担心承担责任的心理对其施压,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规定: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前提是要保证自己的车无责,正处于安全守法的行车过程中。也就是说,没有超速,没有任何违规现象,并且有证据能足以证明对方是故意撞上来的,那就需要行车记录仪里的录像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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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律小知识:

情节轻要行拘

情节重必判刑


实践中碰瓷事件的认定是:

1.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

碰瓷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碰瓷者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图片丨网络

来源拱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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