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了一條狼”鎮江88歲老人四次上法庭,還準備上第五次

俗話說,養兒防老,可今年,鎮江一位88歲的老人,接連四次與養子對簿公堂,想要把已經跟她脫離母子關係的兒子趕出家門,並且,她是寧願把房子捐給國家,也不給孩子留一點財產。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我养了一条狼”镇江88岁老人四次上法庭,还准备上第五次

陸桂華 :我交公,不給他。人家說的,你把他養大了,他會報恩的,沒有想到,養的一個狼,要把我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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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讓陸桂華老人失望至極的人,正是她的養子黃某。

目前,兩人共同居住在花山灣新村三區同一套房子裡,但因為種種矛盾,他們已經四度對簿公堂。

老人告訴記者,1964年2月,她和丈夫在鎮江市福利院領養了黃某,當時,黃某才40天大。

丈夫是汽車公司的職工,陸桂華在當時的塑料三廠工作,雖然養兒子負擔較重,但一家人倒也其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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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桂華 :我拿23塊錢一個月,18塊錢一個月給(保姆)老太,一直帶到上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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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黃某成家立業,並有了個女兒。

但是一家老小仍然共同生活在市區正東路一套六十多平米的房子裡,這是陸桂華的丈夫所在單位分配的公有住房。

期間,陸桂華與兒媳的關係並不好。

1995年,陸桂華的老伴去世後,雙方在伙食方面徹底分開了。

直到1998年,因為正東路拓寬改造,他們的住處被拆除,被安置到了京口區花園新村小區,陸桂華這時向黃某提出,要單獨居住。

黃某 :當時我們那個房子是86個平方,拆遷下來因為我們不夠住,然後增加面積,但是那個房子是期貨房,她(陸桂華)又不肯走,我沒辦法,我就買了(花山灣)這個我們公司的房子,當時對我的優惠,是6萬4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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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黃某的說法,花山灣的這套房子雖然是他出的錢,但是最終因為養母的反對,房產證上寫的還是陸桂華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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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 :不是寫她名字,是寫我的名字,然後她到我單位鬧了一個多月,讓我單位上沒有辦法辦公,工人也看笑話,單位上沒有辦法正常辦公,後來單位講,你就是養子的話,老太也不會把這個房子一起給你賣掉,不給你住,你是唯一繼承人,這個房子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改的她名字。

陸桂華老人告訴記者,2013年,黃某與他妻子離了婚,女兒跟了前兒媳。

之後,花園新村的房子也因故以43萬元變賣,她和黃某,以及孫女,各分得一部分錢。

黃某也從這個時候開始,跟養母住在了一起,但家庭矛盾卻在朝夕相處中,不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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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桂華 :他就在家裡砸呀弄呀,這就行了嘛,這個東西都是我的,水電他不給錢,全是我負擔。

他的電燈,一夜(開)到天亮,不歇,但是我的燈就不能點,看電視不準看,聲音大,嫌吵。

後來矛盾就多了,就吵了,在家裡砸我的傢俱,砸東西,掀桌子,好幾年了鬧的。

八旬老人慾把養子趕出門 四上法庭針鋒相對

老人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黃某脫離收養關係。

可沒想到,她與養子之間的矛盾,還遠遠沒有結束,接下來半年內,兩人四度對薄公堂,接下來還可能面臨第五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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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5號,京口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陸桂華與黃某的收養關係。

之後黃某不服判決,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他向法官出具了多份視頻、錄音,試圖證明陸桂華老人是受保健品推銷員或是他人慫恿而提起訴訟,斷絕關係並不是老人的真實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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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 :她吃保健品,她在法院上也講了,吃保健品吃了有20萬,然後找老太到韓國玩,叫人家買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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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市中院審理認為,視頻和錄音只證明雙方存在矛盾,但不足以證明矛盾的起因及陸桂華受他人慫恿而訴訟,而且陸桂華出席聽證,思維清晰,沒有出現障礙情況,維持原判。

而就在案件一審結束的第二天,黃某又以原告身份,將陸桂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花山灣新村三區的房屋為自己所有,防止被老人單方面賣房,以確保自己老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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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 :我這個花山灣的房子,當時沒有錢的情況下,也跟朋友借了點,把陸桂華先安排到花山灣,花山灣的房子是我單位上的,我給的錢,給的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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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陸桂華老人擁有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並且房屋也確實登記在陸桂華名下,京口法院審理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確認涉案房屋所有權歸屬於黃某,充其量只能確認他與陸桂華之間形成債務關係。敗訴後,黃某又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5號,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房屋所有權歸屬於陸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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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桂華 :是我買的,全有手續,訂的合同,就是拆那個房子,以前不是住在一起嘛,後來我堅決分開,不跟他們住在一起。

法院四次判決,歷時近半年,黃某既脫離了與陸桂華的收養關係,又沒改變房屋權屬,但是判決生效至今,黃某始終沒有搬離老人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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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 :就是法院判決下來,(我認為)這個房子是我共有房屋,我住,我是天經地義的。

由於雙方矛盾愈演愈烈,而老人又表示自己已經時日不多,經不起折騰,現在最大的願望,就是將黃某趕出家門。

既然房子已經通過打官司證明是老人自己的,那能否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呢?

老人之後分別前往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京口區人民法院諮詢公益律師得知,目前,老人與黃某共住的這套房子,只是確認了權屬問題,但真正想要黃某遷出,還需要老人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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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區人民法院公益律師 顧悅新 :因為在法律上,要執行肯定是有相關的執行條款的,比如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把這個房屋執行,但現在因為是住房的原因,所以缺乏一個法律依據去強制讓黃某離開這個房屋。

得知自己還要再打一場官司,老人一下犯了難,覺得以自己的年齡和身體,實在是耗不起了。

老人向記者透露,她打算將房子通過中介低價賣掉,或是將房子抵給養老院,以房養老。

不過法律人士提醒,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引發新的法律糾紛。

“我养了一条狼”镇江88岁老人四次上法庭,还准备上第五次

江蘇恆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坤 :老人對於房屋的出售,當然是有權的,畢竟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住,也可以賣給其他人,也可以出租給其他人,只是說,如果賣房的話,那一定要跟買房的人講清楚,就是這個房子當中,目前還存在著一個人的佔有,或者叫非法佔有,你如果不講清楚,作為買賣糾紛,下一步會有矛盾,買方會認為賣房存在著隱瞞的情況,也就是這種方式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而僅僅是把矛盾轉移了,我們還是希望通過司法途徑,將問題解決掉,然後形成一個非常乾淨的,沒有任何爭議和矛盾的資產,再由老人自行去處置。

律師王坤錶示,老人作為產權人,要求一個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的人,從自己的房屋遷出,肯定會獲得法律的支持。

並且由於雙方在法律上的收養關係已經解除,即便老人去世,這套房子作為遺產,黃某也已經不是法律上規定的繼承人,無權繼承該套房產。

“我养了一条狼”镇江88岁老人四次上法庭,还准备上第五次

江蘇恆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坤 :在判決生效之後,如果黃某沒有能夠主動履行的話,作為老人,她有權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通過各種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被執行人,也就是黃某,從房屋當中強制遷出。 如果黃某再通過撬鎖,或者其他的暴力方式強行進入房屋的話,他是屬於對老人的房屋所有權,以及老人居住安全的一種侵害,這個行為它是一個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由老人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截止記者發稿前,老人已經採納了律師的意見,準備第五次與曾經的養子對簿公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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