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南寧蘇盧村這夥人被判了

今天(12月18日)上午,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一審宣判“7.13”蘇盧村特大涉黑案,

75名被告人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容留賣淫罪、窩藏罪、行賄罪等12個罪名。

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南宁苏卢村这伙人被判了

首犯李某、李某和,數罪併罰,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7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李某和在南寧市西鄉塘區蘇盧村,通過經營雜貨店、擺放賭博機等迅速積累財富。2017年初,二人以宗親、同鄉為紐帶,網羅李某勝、李某強等幾十人共同實施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將多名社會閒雜人員招募至傘下,擴充勢力。

2017年底,李某和、李某勇、李某浜等人與林某東、秦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為首的團伙進行械鬥,進一步鞏固勢力。隨著勢力的擴張,伴隨組織賣淫、開設賭場、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李某和、李某為首,以李某勝、李某強等人為骨幹成員,以藍某松、馮某釗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劉某崖、劉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至案發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違法犯罪所得800餘萬元,部分資金用於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包括購買鋼管、砍刀等犯罪工具、支付成員酬勞以及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賄賂、尋求非法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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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7.13”專項行動中,現場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該犯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具有典型的暴力性、持續性,為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暴力性犯罪,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該犯罪組織通過行賄廖某寶、萬某騰等國家工作人員,讓其充當保護傘,多次包庇、縱容,對蘇盧村一帶的組織賣淫、賭博機擺放、房屋出租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稱霸一方,敗壞社會風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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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為

以李某和、李某為首,以李某強、劉某剛等人為骨幹成員,以藍某松、馮某釗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劉某崖、劉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根據7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南宁苏卢村这伙人被判了

西鄉塘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掃黑除惡成員單位、各街道辦、各城中村村支書及村主任等百餘人參加旁聽。

記者:寧倩

通訊員:蔡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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