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涉黑案件中的“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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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軟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中對依法懲處採用“軟暴力”實施犯罪進行了全面規範。為依法辦理相關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制定了《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並於2019年4月9日開始實施,在該《意見》中,明確了“軟暴力”的定義,對“軟暴力”的認定與處罰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

“軟暴力”本身不是一個完整的違法犯罪行為,它僅是與暴力、威脅相併列的一種違法犯罪手段,只有當其與具體的侵犯法益相結合時,才能成為不同罪名的客觀行為手段,比如採用“軟暴力”手段強迫交易的,此時“軟暴力”就表現為強迫交易的犯罪手段,而當“軟暴力”被用於尋釁滋事時,它又表現為尋釁滋事的犯罪手段。

根據《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但“軟暴力”並不“軟”,“軟暴力”是以暴力、威脅為後盾的,並保持暴力、威脅隨時現實化的可能,從而起到威脅、恐嚇的目的。

“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有四個方面,具體的可去詳細閱讀《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而涉黑案件中對“軟暴力”的認定,只要涉黑惡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手段符合《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中的表現形式,並同時滿足《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情形,就可認定為“軟暴力”。比如以黑惡勢力名義進行滋擾、糾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再比如有組織的實施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的,又比如統一著裝、顯露紋身進行跟蹤貼靠、破壞霸佔財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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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其中對軟暴力做出了明確表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並對錶現形式進行了舉例。


指導意見稱:採用“軟暴力”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威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指導意見中的軟暴力使得黑社會更是無法遁形


康文平律師


根據兩高兩部4月9日發表的解釋來看,以後只要是撥打你的通訊錄,私自聯繫你的聯繫人,對你進行語言侮辱,對你的精神造成壓迫都算軟暴力,如果造成精神方面嚴重創傷(比如2級甲等醫院的抑鬱症.精神分裂證明)你是學生.老人.無勞動能力都需要嚴判5到10年有期徒刑哦


高炮摧毀者


目前從司法實踐中並無對“軟暴力”有明確定義,在涉及過於極端、暴力的情況時可能會觸犯尋釁滋事等。一般而言從理論上來說,軟暴力主要有這麼幾個特徵,一是能夠被對方所感知感受的行為威脅存在,二是非武力暴力所帶來的壓力,三是對被實施對象產生一定的心理壓力。


機智的肥二


被威脅的說的不算


流浪等日出


軟暴力是黑惡勢力慣用的伎倆,基本有三個特點(財,警,政)做虎皮!


147353562


軟暴力更有隱蔽性。相對容易的逃脫法律的制裁。並且我認為對受害人的影響更加大。時間是生命。軟暴力會消耗受害者更長的時間。並且由於對暴力後果的未知性、很多情況下受害者無法面對。


qzuser70306341


如有後臺您還真沒招


用戶3383000191


詠春拳是拳太極拳也是拳少聞名的是尼姑拳。走江湖的是美拳。


人生平凡58


全國一樣,教育子女,幹公安部長。壞人全抓,氣也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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