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鬆阻礙執行職務被處行政拘留

鄭某松阻礙執行職務被處行政拘留


2019年12月10日17時許,鄭某松駕駛粵MD###2號貨車違規運載貨物,被大埔縣茶陽鎮太寧治超站執勤民警依法處罰。

事後,鄭某松不服執勤民警的處罰,於12月15日13時50分許,駕車經過茶陽鎮太寧治超站時,從車上手持一把長約70cm的黑色砍柴刀到治超執勤站威脅、恐嚇執勤民警,並揚言要報復處罰當事民警,經過民警勸說教育後,鄭某松看到處罰他的民警不在執勤點便離開。

鄭某松阻礙執行職務被處行政拘留


17日19時許,鄭某松駕車經過茶陽鎮太寧治超站時再次到執勤點威脅、恐嚇執勤民警,揚言還要找茶陽中隊道說法。當晚19晚許,茶陽中隊與茶陽派出接報後聯合出警,在茶陽中隊路段攔截抓獲違法人鄭某松,並將其依法傳喚到大埔縣公安局辦案中心接受詢問。

鄭某松阻礙執行職務被處行政拘留


經公安機關查明證實:12月10日17時許,鄭某松(男、51歲、漢族、大埔縣茶陽鎮人)持A2駕駛證駕駛粵MD###2號貨車違規運載貨物,被大埔縣茶陽鎮太寧治超站執勤民警處罰。事後鄭某松不服執勤民警的處罰,於12月15日13時50分許、17日19時許先後二次到大埔縣茶陽鎮太寧治超站威脅、恐嚇執勤民警,涉嫌阻礙執行職務。違法人鄭某松陳述其當晚被記分、罰款一事不服,心想如果12分被扣完了,駕照就得重考,便未思前想後、一時衝動做出了魯莽行為,並對其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鄭某松阻礙執行職務被處行政拘留


2019年12月1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大埔縣公安局對違法人鄭某松作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什麼是阻礙執行職務

阻礙執行職務,是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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