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收入要增加了?科技部教育部接連釋放信號


高校教師收入要增加了?科技部教育部接連釋放信號

高校是科研的高地,除教學以外,大部分的高校教師同時承擔著科研的任務,他們的待遇問題也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近期,教育部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466號(教育類174號)《關於適當規範高校教師薪酬標準的提案》的答覆中明確提到了要進一步完善高校教師人事薪酬制度,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下面就來看看教育部具體是怎麼說的吧。


高校教師收入要增加了?科技部教育部接連釋放信號

教育部官網回覆截圖


分配中增加知識價值


按現行政策規定,包括高校在內的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工作人員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其中,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崗位工資主要體現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執行國家統一制定的政策和標準。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並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另外,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量、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兼職兼薪等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為進一步提高高校教師收入水平提供了保障


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脫鉤


根據《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教育部充分落實直屬高校的人事管理自主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目標,不斷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為趕超世界一流大學提供了堅實保障。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激勵措施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要求,加大對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承擔任務的團隊負責人(領銜科學家/首席科學家、技術總師、型號總師、總指揮、總負責人等)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

。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逐步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高校薪酬分配製度改革,推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指導直屬高校不斷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科技部:科研經費管理改革,釋放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無獨有偶,科技部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447號(科學技術類140號)《關於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獎勵的深化改革的提案》以及第2760號(科學技術156號)《關於優化科研經費管理體制機制的提案》等的回覆中也同樣提到了“優化項目資助經費結構,強化績效激勵””指導科研單位、科研人員更好的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自主權“等問題。


高校教師收入要增加了?科技部教育部接連釋放信號

高校教師收入要增加了?科技部教育部接連釋放信號

科技部官網回覆截圖


優青、傑青等項目間接經費佔比提高至30%


“優化項目資助經費結構,強化績效激勵。根據國發25號文任務部署,自然科學基金委研究制訂提高智力密集型和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比例的試點實施方案。將63家試點單位2019年獲得的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和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項目(四年期)的間接經費佔比提高至30%左右。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根據國發25號文精神,對間接費用進行分類管理。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

,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間接經費比例。目前,提高間接費用比例的試點工作已經啟動,將在2019年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中正式實行。”



科研資金管理領域“放管服”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研經費管理,促進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向縱深推進,切實為科研人員“鬆綁”“減負”,激發科研創新活力。2018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以下簡稱國發25號文),提出了簡化預算編制、合併財務與技術驗收、開展“綠色通道”試點等一系列改革舉措科研資金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穩步推進

。這些改革舉措已在2019年相關工作中啟動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研人員的薪資待遇問題。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推動形成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明確要構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科研成果轉化性收入的三元薪酬體系,其中,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資金中用於人員方面的支出主要發揮激勵和引導作用。如果在項目資金中過多的考慮個人待遇,科研人員將投入大量精力跑項目、爭項目來提高收入,難以潛心科研,甚至帶來惡性競爭。因此,解決科研人員個人收入的主渠道應該通過加快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來實現。2017年2月,科技部等部門印發《關於開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辦政〔2017〕15號),選擇了部分單位開展試點。允許試點單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製度,在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靈活分配方式。


明確結餘經費使用辦法,將適應科研創新活動規律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相結合。2016年,《若干意見》再次明確,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2年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後(自驗收結論下達後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2019年1月,國科發資45號文規定組織開展綜合績效評價,結餘經費的認定、留用與收回等按照綜合績效評價相關要求執行。


高端科技人才享受減稅政策


近年來,科技部聯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推出了一系列針對科研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是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對科技人員獲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權激勵,個人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可遞延至轉讓股權時繳納。二是科技人員現金獎勵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規定,對非盈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科技人員獲得符合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三是科技、教育、文化等省部級獎金免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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