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新增電子警察設備的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05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現將我縣啟用新電子警察設備設置路段公告如下:
G106國道楊村路口、G106國道寨里路口電子警察攝錄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等交通違法行為。
從2019年12月27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在上述地點的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攝錄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南樂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新增電子警察設備對大家來說是一種新的監督管理方式,對大家來說是個好事情,可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大家路過這裡時一定要遵守交規,按照相關規定行使,做一個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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