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這樣公平嗎?

如今我國主要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都嚴格執行商品房限購政策,對此部分年輕的購房者不能理解,向我提問“商品房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房子既然是商品,應該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買或者賣。有多少錢買多少房子,這樣才公平吧。限購限售是否違背市場規矩?”

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我很樂意回答。商品房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我們先來了解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商品房的發展,根據它如何誕生以及如何發展又何時因為何種原因開始限購,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這一政策。

我國第一批商品房

1979年秋交會上,穗港雙方簽訂了引進外資建房的合作合同,當年12月21日,東湖新村正式動工,由廣州方面提供土地,香港方面提供開發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其中2萬平米由港方在香港發售(約人民幣800元/㎡),另外近2萬平米分配給東山區拆遷戶,剩下的2萬多平米在國內市場發售,售價700元/㎡。

自此,我國第一批商品房正式誕生。

商品房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這樣公平嗎?

根據時任廣州市東山區城建局的工作者回憶:

一打樁就開始售樓,全部在香港出售,半日就賣完。第一批是150戶,來登記的就有1800人。恆生銀行的老闆一口氣買了10套房,分給廣州的親戚住。還有一個姓陳的外商買了3套屋給三個妹妹住。

此時的東湖新村並沒有明文禁止國內其他城市的居民不能購買,但客觀情況是:1980年全國平均工資為762元/年。也就是說一個人一年的收入才能勉強購買當時商品房的一平米,這個收入門檻就已經將絕大多數人排除在外,且當時國內還沒有住房按揭貸款,要麼全款要麼分期支付,因此此時銷售商品房就沒有太多限購條件,出現上述某老闆一人買十套房的情況,大家只會驚歎不會認為不公平,原因很簡單:反正我也買不起,開發商怎麼賣沒關係。

限購令出臺

從第一批商品房誕生到我國開始首次執行限購令,中間的時間跨度有將近30餘年。

2010年4月17日,“新國十條”出臺後,要求各地將根據其房地產現狀逐漸出現“限購令”。

北京率先響應,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對外發布發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即京十二條),即日起,每個家庭只能再購買一套商品房,三套房和不合規的外地人購房貸款被叫停。

商品房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這樣公平嗎?

自此之後,華東地區三省15市、華南地區三省8市、華北地區四省7市、中南地區五省5市、西北地區六省6市(包括內蒙)、東北地區三省4市逐漸開始執行限購令。

時至今日,很多不瞭解當年房地產發展,尤其是各城市房價上漲幅度的人都很好奇為什麼要執行“限購令”,認為很不公平。

然而對經歷了當年房價迅速增長,一人購買一棟樓、一層樓等炒房團惡意購買行為的本地剛需老百姓來說,限購令的出臺不僅不會覺得不公平,甚至認為出臺的太晚、太遲。

炒房團

在限購令未出臺前的2009年,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成交均價約為11891元/㎡,而在2006、2007年北京市還有8000多每平米的商品房對外銷售。而來到2010年北京市商品房成交均價已經達到了24733元/㎡。

房價上漲的原因有很多,以北京為例,土地招拍掛的執行,使得商品房開發投資資本極速增高,2008年奧運會的舉辦對房地產市場有利好因素,北京常住人口眾多也是客觀事實,加上當時不限購,曾經出現過“房姐”“房叔”的新聞(陝西省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龔愛愛被曝在北京擁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總價近10億元)。

在部分城市因為不同因素房價極速上漲的同時,一批在全國房地產市場上進行投資的購房者組成的團隊開始在全國各地組團買房。

商品房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這樣公平嗎?

當年的溫州購房團

組團買房無可厚非,開發商賣房,購房者買房,正常的市場行為。但是炒房團和部分購房者針對商品房價格飛速上漲的現象,大量買入商品房,囤積在手上,等待價格上漲後再賣出牟利,為達到自己牟利,甚至不惜散佈虛假信息和虛假交易變相抬高房價,嚴重的干擾了房地產市場,以及造成了部分個人購房者買不到房的現象

正是在此基礎上,為了保障絕大多數購房者利益,防止惡意炒房的市場行為,全國開始嚴格執行限購令政策。

而且限購令政策對於真正的購房者來說非常友好,並不苛刻。限購令一般允許本地家庭可購買兩套住房,外地家庭可購買一套住房。如果你買房的目的就是自住,以上的限制完全不會影響你的購房需求。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成熟,越來越多的城市根據本地居民的實際情況,推行了更加細緻嚴格的限購要求。

商品房為什麼要限制外地人購買?這樣公平嗎?

例如外地戶籍需要在本地繳納兩年以上納稅證明方可購買,這樣的要求就是為了甄別你是否在該城市有住房需求,你在該城市工作了兩年,繳納了兩年社保,說明你有在該城市發展的可能,因此允許你在該城市購房。

如果你不符合該要求,那麼在當地本地居民購房需求得不到滿足的前提下,為何要將房子賣給外地居民?當地政府都是以解決當地居民生活保障為己任的,而不是解決外地居民生活保障。

結合以上商品房的誕生、發展,限購令出臺前房價的增長,以及炒房團惡意干擾的市場行為,限購令的出臺非常必要,且必須堅定地執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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