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手持菜刀追趕民警?泉州這一家4口判了

面對公安機關的傳喚,

犯罪嫌疑人不僅拒不配合,

還和家人腳踹、嘴咬、毆打民警,

甚至手拿菜刀追趕民警,

迫使民警舉槍警告。

近日,泉州鯉城法院審理宣判

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

襲警的一家四口皆獲刑。

猖狂!手持菜刀追趕民警?泉州這一家4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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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9年7月7日21時許,鯉城公安分局民警蔡銘暉帶領輔警林志勇、李紫鵬、李榕彬到鯉城區浮橋街道某租房,傳喚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黃某佳到案接受調查。

然而,被告人黃某佳拒不配合帶手銬,輔警林志勇使用強制力制服被告人黃某佳,但被告人黃某佳暴力抵抗,先後用手抓扯輔警林志勇衣領,用腳踢踹輔警林志勇、用嘴咬傷輔警李榕彬的右手手指,毆打輔警李紫鵬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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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某佳、王某推搡執勤民警

為了幫助被告人黃某佳擺脫控制,同在租房裡的被告人王某(黃某佳姐姐)不停推搡執勤民警,用手抓輔警林志勇雙手、臉部,並掐住其脖子,還搶走輔警李榕彬佩戴在腰間的警棍,持警棍擊打輔警林志勇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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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手掐輔警脖子

當執勤人員撤出出租房後,被告人王某繼續持菜刀追趕執勤民警,迫使民警蔡銘暉舉槍警告。在出租房外,被告人黃某佳繼續與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黃某芬(黃某佳母親)一起拉扯輔警林志勇並用手扇輔警林志勇耳光、撕破其反光背心及制服上衣。民警蔡銘暉指揮執勤人員進入警車內,準備暫時撤離現場時,被告人黃某佳、王某、黃某芬攔住警車並用力拍打車前蓋,阻攔警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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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持菜刀追趕執勤民警

此時,民警蔡銘暉打電話向浮橋派出所請求增援,浮橋派出所增援警力到達現場後,將被告人黃某佳、王某、黃某芬控制住。被告人牟某華(黃某佳妻子)見輔警林志勇對被告人王某進行控制,對輔警林志勇行推搡阻撓,並在被輔警林志勇控制時進行反抗。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黃某佳、黃某芬、牟某華的行為導致民警蔡銘暉和3名輔警面部、頸部、手指被抓傷、咬傷。

事後經鑑定:輔警李榕彬、林志勇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民警蔡銘暉、輔警李紫鵬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判決結果

鯉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佳、王某、黃某芬、牟某華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黃某佳等4名被告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鑑於4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並在歸案後向公安人員賠禮道歉,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綜合考慮4名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手段及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黃某佳、王某、黃某芬、牟某華犯妨害公務罪,並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黃某芬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牟某華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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