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打球,不慎击中他人右眼,补偿2.5万元


泉州一男子打球,不慎击中他人右眼,补偿2.5万元

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12月20日讯(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聪利)一起打球,尤某回球时,不慎误伤到郑某。这起意外,尤某并不存在过错,那么郑某的损失,该如何处理呢?

尤某和郑某本来并不认识。2018年4月,郑某与尤某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公山公园进行羽毛球运动,临时配对跟人家双打羽毛球。在双打中,郑某转身回望处在同一区后场的尤某回球时,不慎被尤某的回球击中右眼。这一伤,导致郑某右眼伤情严重,经鉴定,造成十级伤残。

为此,郑某多次找尤某协商赔偿,未能如愿。郑某只好作为原告,将尤某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的同时,也面临身体受到伤害的风险。虽尤某击发的羽毛球导致郑某右眼受伤,但并非故意为之,而是该项运动正常的潜在风险,应属意外,双方对于郑某受伤均无过错。

但鉴于郑某存在实际损害后果,且尤某的行为与郑某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基于利益平衡之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承办法官一审判决尤某酌情分担25%的损失,适当补偿郑某2.5万余元。

尤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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