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判決違法但不撤銷

下列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

1、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3、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4、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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