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670 證券簡稱:國盛金控 公告編號:2019-078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涉及變更201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有關提案名稱為《關於續聘2019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一、會議召開情況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101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趙岑女士

6、網絡投票時間:2019年12月26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26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7、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803,492,94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5224%。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01,192,16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4035%。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共6人,代表股份2,300,77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89%。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聘請2019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803,487,34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3%;反對5,60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3,308,04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310%;反對5,60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9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林曉春、洪玉珍

3、結論意見:信達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有效,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670 證券簡稱:國盛金控 公告編號:2019-079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股份質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接到股東雪松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雪松信託)函告,獲悉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質押,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東股份被質押基本情況

1、本次股份質押基本情況

注1:截至目前,雪松信託持有公司股份311,734,019股,佔總股本16.11%。根據雪松信託在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出具的《股份鎖定承諾函》,該等股份將在雪松信託按照《業績承諾補償協議》履行完畢對公司的業績承諾補償義務後才能解鎖。

注2:根據雪松信託提供的信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於2019年12月26日受理雪松信託所持公司股份147,734,019股的質押申請。根據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中國結算將在當日收市後處理該筆證券質押登記,如該筆證券質押成功,質押起始日為2019年12月26日。

2、股份累計被質押情況

雪松信託所持質押股份情況如下(如其中147,734,019股在2019年12月26日被成功質押登記):

二、質押股份負擔業績補償義務情況

本次被質押的股份負擔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義務(下稱補償義務)。根據《業績承諾補償協議》及承諾業績實現情況並經相關審計、評估,雪松信託應補償金額為3,840,755,940.71元(暫未包括違約金),其中,雪松信託應以1元的總價格向公司轉讓應補償股份311,734,019股,返還現金股利5,398,808.59元,並支付現金補償款1,830,853,142.51元。截至目前,上述補償協議涉及爭議,上述補償義務尚未履行。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9年3月22日發佈的《關於業績承諾方質押對價股份的相關問題與解答》和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10月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東股份質押(凍結或拍賣等)的公告格式》要求,股東股份質押公告應當明確披露質押股份是否負擔業績補償義務,質權人知悉相關股份具有潛在業績補償義務的情況,以及與質權人就相關股份在履行業績補償義務時處置方式的約定。對此,雪松信託函告公司,“質權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已知悉本次質押的股份具有潛在業績補償義務,鑑於國盛金控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相關訴訟程序仍處於法院審理階段,雪松國際信託(公司注:雪松信託)後續將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妥善安排相關股份在履行潛在業績補償義務時的處置方式。”

三、本次股份質押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被質押的股份負擔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義務,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事項目前處於法院審理過程中。在雪松信託質押股數佔雪松信託所持公司股份的100%、雪松信託未明確說明本次股份質押到期日以及雪松信託未明確說明質押擔保用途等情況的前提下,如爭議解決機構裁判支持公司請求且生效裁判文書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本次股份質押將導致生效裁判文書執行的不確定性增加。公司董事會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進展,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有關《業績承諾補償協議》內容及承諾業績實現情況詳見公司於2016年1月15日披露的《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簽署〈業績承諾補償協議〉的公告》以及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關於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涉及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有關《業績承諾補償協議》涉及訴訟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訴訟公告》、3月1日刊登的《訴訟進展公告》以及8月15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報告》之“第五節重要事項”的“八、訴訟事項”。

四、備查文件

1、雪松信託關於股份質押的《告知函》;

2、雪松信託提供的《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證券質押登記申請受理回執》;

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質押及司法凍結明細表》(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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